厥证之一。指暴饮暴食所致昏厥的病证。《赤水玄珠·厥证门》:“有人醉饱之后,或感风寒,或着恼怒,忽然厥逆昏迷,口不能言,肢不能举者,此食厥也。盖食滞胸中,阴阳痞隔升降不通,故生此症。若误作中风而用祛风散
【介绍】:见年希尧条。
见《张氏医通》卷十六。即人参养胃汤,见该条。
即水针疗法,见该条。
【生卒】:1522~?【介绍】:明代医家。字仲行,歙县(今安徽歙县)人。因前、后两妻及子女五人病死而发愤学医,尤精心于《伤寒论》。对于伤寒学有相当研究,特别推崇张仲景,认为《伤寒论》经王叔和编次,已有
书名。10卷。清·吴仪洛编订。书成于1766年。吴氏推崇喻嘉言《尚论篇》,将此书予以重订和补注。编者认为喻氏“将三百九十七法分隶于大纲之下,极得分经之妙”,因以“分经”为书名。书中将喻氏《医门法律》中
指伤寒禁下之证。①太阳表证禁下。②少阳病禁下。③邪气尚浅,肠未燥实者不可下。④阳明经证禁下。⑤三阳合病,外证未解者不可下。⑥结胸证其脉浮大者不可下。⑦寒厥和虚家禁下。⑧血虚致厥不可下。⑨少阴病阳已虚,
喉科治疗技术名称。见《重楼玉钥》卷下。喉风诸证,常因脏腑经络受风热邪毒,风热相搏致气血滞涩不行,而风痰得以上冲咽喉变生种喉风。宜以针法开导经络,通利气机,使邪热外达,则风痰自解、热邪外出。或配以汤药。
病名。即胎萎不长。详该条。
证名。《灵枢·五邪》:“邪在肺,则病皮肤痛。”多由火邪侵袭肺卫所致。《杂病源流犀烛·筋骨皮肉毛发病源流》:“皮也者,所以包涵肌肉,防卫筋骨者也。……心实之痛,深至肉间,宜导赤散加减;火灼之痛,如欲炙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