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四库百科>明律

明律

三十卷。明太祖朱元璋敕撰。明军平定武昌时即议律令,太祖命左丞相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杨宪、陶安等为议律官,指出法贵简当,使人易晓,革除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模棱两可、可轻可重,使官吏得以为奸的弊病。并在西楼召集群臣讲论律意。据之草创成书后,为了让广大人民都知道这些法令,太祖命大理卿周祯等在礼乐制度及钱、粮等方面的法律外,又将民间老百姓所行事宜依类汇集成编,以之训释律令之涵义并颁发至郡县,这本书称为《律令直解》。洪武元年(1368),太祖又命儒臣四人同刑官讲说唐代律令,每日讲20余条。洪武六年(1373)夏,颁布《律令宪纲》,发至诸司。但这两部书皆随宜草创,未及详备。故洪武六年冬,太祖诏刑部尚书刘惟谦重新编定明律,革除那些繁琐条文以及贪官污吏可以利用之处。每写成一篇,皆上奏,由太祖亲自裁定。次年二月,《明律》书成。其篇目一准于唐律,收入已经颁布之旧律36条,因事制律31条,采掇唐律以补遗者122条,共计606条。此律详明易懂,惟奸吏深感不便于行,故颁行后在明代各级行政机构执法时并不常遵用。其传本也很少见。本书是研究中国古代法制史暨明代法律的重要参考书之一。有明嘉靖三十三年(1554)刻本,《永乐大典》收有该书明初刻本。

猜你喜欢

  • 九谷考

    三卷。清程瑶田撰。程氏生平见“果蠃转语记”,是书以《说文》为主要根据,考释黍、稷、稻、粱、麻、大豆、小豆、麦、苽等九谷。每一谷首列《说文》之说,后加按语,遍引经史百家,间用农家习沿之语,参验以播获季节

  • 尔雅参义

    清姜兆锡《尔雅补注》又称,详见“尔雅补注”①。

  • 复斋日记

    二卷。明许浩(约1488年前后在世)撰。许浩,字复斋,余姚人,生卒年均不详。官桐城县教谕。有《宋史阐幽》等著撰。《复斋日记》是记叙明初以来朝野事迹的笔记小说。书前有自序。书中诸如杨荣料敌、于谦治兵、汪

  • 亳州牡丹志

    一卷。作者不详。《千顷堂书目》将是书列在朱统《牡丹史》之后,《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编撰者怀疑是书也出自朱氏之手,但没有确凿证据。朱氏的生平事迹也不可考。记载亳地的牡丹,从薛蕙开始,记载亳地牡丹的历史从薛

  • 望江县志

    八卷。清郑交泰等修,曹京等纂。郑交泰,字补堂,广东香山人,贡生,清乾隆三十一年(1766)来任望江知县。曹京,邑人。望江县志,创始于明正统间,其后叠经纂辑,至清康熙五十四年(1715),邑人沈镐更重修

  • 读周子札记

    无卷数。清代崔纪撰。崔纪见《成均课讲周易》条。全书试图用儒家“中庸之道”来阐发论述宋周敦颐《太极图说》、《通书》中的内涵。主要观点为:太极就是中庸上天的载体,“中”即中庸所谓的“人心未发之中”,“和”

  • 礼经学

    七卷。清曹元弼(详见《礼经校释》)撰。是书卷一为《明例》(自尊尊、亲亲、长长、贤贤、男女有别五大义例,至注疏通例)。卷二为《要旨》上下(上卷论述《冠礼》、《昏礼》至《觐礼》,下卷发明《丧服》、《丧礼》

  • 广东通志初稿

    四十卷首一卷,明戴璟,修,张岳纂。戴璟字孟光,号石屏,浙江奉化县人,嘉靖五年(1526)进士,十四年(1535)以佥都御史代广东布政使。戴璟代理巡抚期间,见广东旧无通志,正德嘉靖间抚按会聘儒硕纂修,事

  • 文苑汇隽

    二十四卷。明孙丕显(生卒年不详)撰。孙丕显字启周,自称闽人。其书共分二十九门。抄撮类书,体例较为烦杂。

  • 三元延寿参赞书

    见《三元参赞延寿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