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卷。附《焚余草》一卷。清徐嘉炎(1631-1703)撰。徐嘉炎,字华隐,另一说字胜力,号华隐,浙江秀水(今浙江嘉兴)人。康熙十八年(1679年)因户部侍郎于可托推荐,以国子生应试“博学鸿儒”列一等
一卷。英国Robertson撰,英国John Fryer、汪振声同译。Fryer,中译名傅兰雅,口述翻译多种国外著作。是书首论公法源流,依次为公法大纲、公法沿革、自主与不自主之国、新得地与定交界法、使
六卷。清张烈(1622-1685)撰。张烈字武承,顺天大兴(今北京大兴)人。康熙九年(1670)进士。授内阁中书。十八年(1679)召试博学鸿词,改为翰林院编修,预修《明史》,历任左春坊左赞善。有《史
一卷。清陈树镛撰。陈树镛,广东番禺县人,是道光时的大学问家陈澧的高足弟子。他以班固的《汉书》为底本,旁采群籍,将史料编排整理,对某些问题进行了翔实的讨论,最后写成本书。书中对汉代官制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叙
二卷。吴康僧会(?-280)撰。康僧会,三国吴僧人。祖籍康居世居天竺,后移居交趾。十余岁父母皆亡,遂出家为僧。他好学博览,通内外典籍。时江左佛法未盛,他便于吴赤乌十年(247)到建业(今江苏南京),孙
八卷。章炳麟(1869-1936)撰。章炳麟初名学乘,字枚叔(一作梅叔),号太炎,曾改名绛。浙江余杭人。中国近代革命家、思想家。章炳麟早年曾受过严格的中国传统的古典文化教育,师事清经学大师俞樾。在文学
五卷。清代王复礼撰。王复礼见《家礼辨定》条。此书编撰宗旨是维护王守仁学说,调停朱、陆二派之争。全书分以下几部分内容,第一卷为《朱子晚年定论》,第二卷为《陆子定论》、第三卷为《王子定论》,第四卷摘录诸家
见《郑敷文书说》。
十五卷。明茅瓒(约1551年前后在世)撰。茅瓒,字见沧,钱塘(今浙江杭州市)人。生卒年不详。嘉靖十七年(1538)举进士第一。官至吏部左侍郎。著有《见沧定集》。是集为其门人赵应元所编,其子藉吉校刊。凡
一卷。唐陈岳撰,清马国翰辑。陈岳,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屡试不第,唐昭宗光化中(898-900)才被辟为江西从事。作《春秋折衷论》,司空图称其赡博精致。该书《旧唐书·经籍志》著录为三十卷,《崇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