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卷。明黄道周(1585-1646)撰。黄道周事迹详见《易象正》条。该书作于道周受廷杖下狱之时,盖起草于崇祯十一年(1638),完成于十六年(1643)。该书宗旨在于阐明《孝经》五大义:“本性立教,因
二十九卷。明黄姬水(1509-1574)撰。生平详见《白下集》(辞目)。是集凡二十九卷。赋一卷,诗十二卷,文十六卷。王世贞在《艺苑卮言》称其诗“如北里名姬作酒纠,时出俊语。”所论颇为准确。其文则学有所
慧琳《一切经音义》之简称。详见“一切经音义”。
明无名氏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说:“明苏祐题辞,称从史陈永以是集见,曰司台司籍潘智手录,因命补缀,付之梓。”潘智为何许人,不得而知。书中设为问答、剖析、异同等部分,主要讲述法律及实际执法等问题。《法
二卷。(日本)林泰辅辑。林泰辅,文学博士。商周遗文会编《龟甲兽骨文字》一书时,曾将《抄释》两卷,附于其后。《抄释》是把所著录的甲骨拓片可释读的文字摹录,隶定出汉字,有天干、地支、数字、祖先名及一些常见
十四卷。清王汝谦撰。汝谦字六吉,河南武陟(今河南武陟)人。是书首有李棠阶、毛昶熙序及自序。题为“记悟”,乃记其所自得。而义多陈腐,绝少新得。其所引只鹿忠节、孙夏峰等数家之说,参证不广,其子孙及门生辈为
二卷。清代沈兆沄(生卒年不详)撰。沈兆沄字云巢,天津(今天津市)人。嘉庆进士,官至浙江布政使。著有《捕蝗备要》、《戒讼说》、《易义辑闻》、《义利法戒录》。作者先有《蓬窗随录》十四卷,此书与《蓬窗随录》
一卷。旧本题宋辛弃疾(1140-1207)撰。辛弃疾字幼安,号稼轩,齐之历城(今山东济南)人。金主完颜亮死后,中原豪杰并起。有耿京者聚兵山东,辛弃疾为掌书记。耿京被害后,辛弃疾率人趋金营缚叛徒以归。乾
十一卷。明蔡士顺撰。士顺字考来,吴县(今属江苏)人。该书以编年体记明天启元年(1621)至崇祯元年(1628)事。卷一至卷十汇辑天启朝奏疏诏旨,按日排比,间加以论断。末一卷为召对录。有明崇祯刻本。
见《己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