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交涉公法论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十六卷。英国Phillimore撰。英国傅兰雅口译,清俞世爵笔述。是书原名《国际法注解》,共有十二卷:初集四卷论“国与领土”,二集四卷论“平时公法”,三集四卷论“战时公法”。咸丰四年(1854)初刊,咸丰七年续刊,同治九年(1870)复刊。译本刊于光绪二十年(1894),并将原书卷九分为卷九、卷十、卷十一、卷十二四卷,原书卷十分为卷十三、卷十四两卷,原书卷十一、卷十二改为卷十五,卷十六。是书后有校勘记,附同名异译文字于后,可为不同译名对照。有江南制造局本。
清章学诚(见《章氏遗书》条)撰。此书内容包括《文史通义》、《校雠通义》、《地方略例》、《文集》、《湖北通志检存稿》、《外集》、《湖北通志未成稿》。传世本有民国年间浙江省图书馆铅印本。
十二卷。清孙从添、过临汾撰。从添号石芝,江苏常熟人;临汾,长洲(今江苏吴县)人。据作者自序称,其本苏轼“《春秋》当以类求”一语,遂撰此书。书取《春秋》“三传”及胡安国《春秋传》的内容,分为一百二十门;
十二卷。明吴桂芳(?-1518)撰。吴桂芳,字子实,新建(今江西南昌市)人。嘉靖二十三年(1544)进士,官至工部尚书。历杨州知府,御倭有功,迁兵部右侍郎,提督两广军务。著有《师暇裒言》。是集凡十二卷
二卷。清乔莱(1642-1694)撰。乔莱,一名君莱,字子静,号石林,别号画川逸叟,江苏宝应人。康熙进士。官至翰林院侍读。罢归后,治废园曰纵棹园,读《易》其中。著有《易俟》、《使粤》等书。《耆英会记》
四卷。清高采(生卒年不详)撰。高采,字琴泉、自号庸斋,辽宁铁岭人。嘉庆举人。久困礼部试,曾佐四川军幕,因失意于上司,旋归,晚年贫病。高采早慧,六岁能诗,十岁即有佳句,如“落霞红到地,青草碧露天。”“流
一卷。明祝允明(1460-1526)撰。祝允明详见《野记》条。《前闻记》一书是杂载前明事实的笔记小说。而且体例头绪散乱无纪,很可能是从《野记》中分出一些内容别撮为一部书,只在次序、语词、事迹上作小小的
一卷。邓粲晋纪,一卷。曹嘉之,一作曹嘉,西晋沛国谯县(今安徽亳县)人。历任国子博士、东莞太守、前军谘议。著《晋纪》十卷,记文帝、武帝、惠帝、愍帝、元帝朝事迹。原书久佚。今有清汤球辑本一卷收入《广雅书局
六卷。清张丙嚞撰。张丙嚞字龙西,莱阳人。曾官清苑知县。作者认为治易必须先明象数,以象数求义理,才为治易正途。朱子《周易本义》详于理而略于象,使人感到立论缺乏依据,故著此书,每卦下先列《本义》原文,后列
三十一卷。宋魏了翁(详见《周易要义》条)撰。《宋史·儒林传》载了翁《九经要义》,明代已不全。《四库提要》著录《周易》、《尚书》、《仪礼》、《春秋》、《左传》四种,而《礼记》缺残。后阮元从宋刻影抄,并撰
不著撰人名氏。按,《隋书·经籍志》列字书之目凡三:一曰《古今字书》十卷,二曰《字书》三卷,三曰《字书》十卷,均未言何时何人所撰,原书早已亡佚,无从可考。惟于群籍所引尚可略见端倪,但三者亦无法区分,清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