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县志
二十七卷,首一卷,末一卷。清周炳麟修、邵友濂、孙德祖纂。周炳麟,余姚县知县。此志光绪二十五年(1899)刻本。全书二十七卷首一卷末一卷,分为:疆域、山川、城池、公廨、风俗、物产、祥异、水利、田赋、学校、典祀、兵制、义学、古迹、冢墓、金石、艺文职官表、选举表、忠义录、列女姓氏录、名宦、列传、寓贤、列女传、方伎、方外,二十六门。此编搜罗旧籍较多,比乾隆旧志略有变化,内容丰富,考证较精审。足可弥补前志之不足。
二十七卷,首一卷,末一卷。清周炳麟修、邵友濂、孙德祖纂。周炳麟,余姚县知县。此志光绪二十五年(1899)刻本。全书二十七卷首一卷末一卷,分为:疆域、山川、城池、公廨、风俗、物产、祥异、水利、田赋、学校、典祀、兵制、义学、古迹、冢墓、金石、艺文职官表、选举表、忠义录、列女姓氏录、名宦、列传、寓贤、列女传、方伎、方外,二十六门。此编搜罗旧籍较多,比乾隆旧志略有变化,内容丰富,考证较精审。足可弥补前志之不足。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十七卷。清宗元鼎(1620-1698)撰。宗元鼎,字定九,号梅岑,别号小香居士,江苏江都人。七岁咏梅,为前辈所赏。酷爱梅花,堂前有古梅一株,时人称为宗郎梅。家贫,躬耕而食。后隐于东原城东数十里的宜陵南
一卷。周尹文(约前350-285)撰。关于尹文子的生平,史书记载出入很大。今《道藏》本上下二篇,云出魏黄初末山阳仲长氏诠次,其序曰:“尹文子者,盖出周之尹氏,齐宣王时居稷下,与宋钘、彭蒙、田骈同学于公
十四册。明文震孟(生卒年不详)撰。震孟字文起,长洲(今苏州市)人,天启殿试第一,官至内阁大学士。著有《姑苏名贤小记》等书。《明史》有传。该记为震孟手稿,存万历三十年(1602年)至三十五年、天启二年(
六卷。明杨信民(生卒年不详)撰。杨信民江阴人(今属江苏省)人,永乐中任日照县知县。本书以《洪武王韵》为序,分别排列诸姓。各系古之名人于姓下。分为八十一类。各以四字标题,别为编目于卷首。书与录绝不相符。
八卷。明陆西星撰。陆西星,字长庚,号方壶外史,其人生平事迹均不详。所作《南华经副墨》,当成于焦竑以前,所以焦竑作《庄子翼》引陆西星之说颇多。此书卷首有陆西星从子律序,作于万历六年戊寅(1578)。可知
十卷。明石(?-1528)。石字邦彦、号熊峰,石玠之弟。蒿城(今河北蒿城)人。成化二十三年(1487)进士,选庶吉士,授翰林院检讨,数次因病居家,弘治末,始为修撰。嘉靖三年(1524)以吏部尚书兼文渊
三卷 唐温大雅撰。温大雅,字彦宠,并州祁人,官礼部尚书,封黎国公。此书唐志、宋志皆作三卷,惟《文献通考》作五卷。此本上卷记起义旗至发引四十八日之事;中卷记自太原至京城一百二十六日之事;下卷记起摄政至即
八卷。清徐天璋注解,其子徐浚仁疏证。天璋字睿川,江苏泰州(今江苏泰州)人。书首有天璋自序,认为朱子集注不免仍有疑义,既有疑,则必确求古训,确证他经而又涵咏本文,揆厥情理,揣度时事,笔于笺,此笺疑所作也
一卷。此逊朝(即清朝,以宣统逊位,故言逊朝)神机营颁发官兵等之示谕,满汉合璧本。神机营创设于同治初年,特派醇郡王奕譞为掌印管理大臣,总理全营事务。月之初一、初九、十六、十七、十九、二十凡六日,分赴京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