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朝宪章录
二十卷。明吴瑞登撰。瑞登字云卿,明武进(今江苏常州)人。由贡生官光州训导。著有《两朝宪章录》、《绳武编》。薛应旂纂洪武至正德九朝事迹为《宪章录》,瑞登因辑嘉靖元年(1522)至隆庆六年(1572)凡五十一年事以续之。举凡两朝有关礼乐行政、安内攘外、察奸剔弊、大臣建议等无不记述。资料大抵来源邸报。有巡抚河南御史陈登云、李时华二序并瑞登自序。书成于万历间。有万历二十二年(1594)刊本。
二十卷。明吴瑞登撰。瑞登字云卿,明武进(今江苏常州)人。由贡生官光州训导。著有《两朝宪章录》、《绳武编》。薛应旂纂洪武至正德九朝事迹为《宪章录》,瑞登因辑嘉靖元年(1522)至隆庆六年(1572)凡五十一年事以续之。举凡两朝有关礼乐行政、安内攘外、察奸剔弊、大臣建议等无不记述。资料大抵来源邸报。有巡抚河南御史陈登云、李时华二序并瑞登自序。书成于万历间。有万历二十二年(1594)刊本。
十四卷。明魏偁(生卒年不详)撰。魏偁,字达卿,鄞县(今浙江省鄞县)人。官石城县训导。此书十四卷,分内、外篇,其中内篇十七,皆记人伦文行之足为世法者。外篇七,记神鬼及外国诸事。又有续篇一,皆为杂说。每篇
三卷。清张庚(生平见《通鉴纲目释地纠缠》)撰。此书成于雍正十三年(1735),自序于乾隆四年(1739)。此书载清初至乾隆初画家四百六十余人,叙述他们的经历、特长、流派、师承和画论等。但终作书时与所记
十二卷。清汪师韩撰。师韩字韩门,钱塘(今浙江杭州)人,雍正年间进士,官至翰林院编修。此书由汪师韩自序,谓学汉儒之学,欲证汉儒之支离穿凿,补朱子之未详言者。然其仍沿用汉儒家法,发挥经义用十二辟,卦用互体
一卷。清丁大任撰。此书记清顺治十年(1653)随袁巡抚赴湖南事,所叙皆风景细琐之语,颇不足存。但其记当时景物,也颇有致故姑存其目。
六卷。清杨以迥撰。此书上下经各分上下,共四卷。又有图说上、图说下。其解说只限于上下经,不涉及“十翼”。一般经文后先列朱子《本义》之说,后杂录诸家解说,最后为作者自己的案语。其说如认为“周易”之“周”字
十五卷。元马祖常(1279-1338)撰。祖常字伯庸。先世为汪古部人。居靖州天山。居室名石田山房,因以名集。延祐中复科举,祖常乡贡、会试皆第一,廷试第二。授应奉翰林文字。历官监察御史、礼部尚书、枢密副
三卷。明周洪谟(约1419-1491)撰。洪谟字尧弼,长宁人。正统十年进士,授编修,博闻强记,善文词、熟历代典故,累官至礼部尚书教仕,卒谥文安。除此书外,还著有《箐斋读书录》等。此书是其官祭酒时与诸生
十一卷。明张时彻(1500-1577)撰。张时彻字维静,号东沙,鄞县(今属浙江宁波)人。嘉靖二年(1523)进士,历任江西按察副使督学政、兵部右侍郎、南京兵部尚书等职。著有《急救良方》等书。此书成于嘉
不分卷。清于大鲲撰。大鲲,古瀛(今河北河间)人。该书意在贯通《春秋》经义,折衷众说,不主一家之说。有乾隆癸巳(1773)听雨山房刊本。
一卷。近人廖平撰。平有《易说》已著录。廖平论六经,既有纠正谬误、创立新说之功,亦有迂妄牵强之弊,此书亦然。版本有《六绎馆丛书》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