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Y字典>历史百科>历史事件>均田制

均田制

中国封建社会中实行的一种土地制度。它首行于北魏,废止于唐代中叶。北魏初年,由于北方长期战乱,人口流亡,土地荒芜,地籍紊乱,经济破败,税源枯竭,太和九年(公元485年)十月,孝文帝采纳给事中李安世的建议,推行均田制。规定:男子十五岁以上,受露田四十亩,妇人二十亩;奴婢同良人一样受田;牛一头受田三十亩,限止四头。所受之田,不准买卖。初受田之男子,另给桑田二十亩,终身不还,可传至子孙,亦不得买卖,但超过二十亩可卖,不足二十亩可买。麻布之乡,另给麻田,男十亩,女五亩, 奴婢相同。新附民户,加给宅地,每三口一亩,奴婢五口一亩。年老及身死,露田则要还归政府。奴婢、牛则随有无以还受。桑田及宅地,均为世业,不在还授之限。受田之后,不得迁徙。分得土地的农户,要向国家交纳一定数量的租调。地方官也按级分给一定数量的土地。均田制度,仅仅是把国家掌握的荒地和无主土地按人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农民,这是北魏初年计口授田制在中原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北齐、北周、隋、唐均沿用此制,但规定略有变动。如:北齐河清三年(公元564年)规定,男十八岁始受田,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四十亩,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四牛。北周规定,一夫一妇授田一百四十亩,未娶之丁授田百亩。隋依北齐之制。唐代均田制则有较大变更,唐令规定:男子给永业田二十亩,口分田八十亩,狭乡减半;奴婢不再授田;女子一般不授田,但寡妻妾可受田三十亩;老及笃疾废疾受田四十亩。所授之田,皆以二十亩为永业,余以为口分。对土地买卖的限制,比前代亦有所放宽。另按等级分授官吏永业田、职分田和公廨田。至唐中叶, 因丁口滋长,官无闲田,户籍混乱,不复给授,均田制无形取消。均田制在中国历史上断断续续推行了三百年左右,均田制度并未触动地主土地所有制,在一些地区,授田也并未按均田令文严格执行。

猜你喜欢

  • 袁世凯东山再起

    1908年11月(光绪三十四年十月)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相继死去,宣统即位,摄政王载沣以“回籍养疴”为名将袁世凯逐出朝廷。袁世凯虽被罢官,但仍实际掌握着北洋军阀集团,并在朝中遍布党羽耳目,时刻注视政局变

  • 通惠河

    河名。元代大运河的一部分。至元二十九年(公元1292年)由都水监郭守敬主持开凿。上自大都(今北京)西北昌平县白浮村引神山泉水。西折南转,经双塔、榆河,引一亩、玉泉诸水(在今北京昌平境内),经大都西门入

  • 中俄密约

    即中俄“御敌互相援助条约》。1896年4月(光绪二十二年三月)清政府特使李鸿章到达彼得堡,参加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礼。沙俄以中俄共同防御日本侵略为词,诱迫李鸿章于6月3日(四月二十二日)与俄国财政大

  • 吴曦之叛

    南宋宁宗时川陕军将吴曦叛变降金事件。吴璘之孙吴曦以其父祖世为名将被任为兴州(今陕西略阳)都统制,掌川陕军事。开禧二年(公元1206年),韩仛胄主持北伐,又以曦兼四川宣抚副使,陕西、河东招抚使,总掌辖区

  • 彭普贵起义

    明初四川农民起义。洪武十二年(公元1379年),四川眉县人民在彭普贵领导下起义,杀知县颜师胜,攻占忠州(今四川忠县)等十四个州县。同年,被平羌将军右御史大夫丁玉镇压。

  • 季札让国

    春秋时吴国王子季札推辞君位的故事。吴王寿梦有四子,长曰诸樊,次为余祭、夷末(或作夷昧、余末)、季札。寿梦欲传位季札,季札以不能违背立长的礼义原则推辞。寿梦只好立长子诸樊为君,但是嘱咐诸樊以后依次传弟,

  • 清政府设置台湾府

    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郑成功死后,其子郑经继位。“三藩”之乱期间,郑经曾乘势攻占福建等地,向大陆发展势力。“三藩”之乱被平定,郑经只好退回台湾。康熙二十年郑经死,长子郑克�ȴ

  • 绍兴和议

    南宋初年与金订立的屈辱和约。建炎以来,南宋爱国将士在中原、川陕、两淮战场上奋勇抗金,取得节节胜利。金军后方各地义军斗争也很活跃。金已不可能单纯依恃武力灭亡南宋。但宋高宗赵构等不顾朝野上下反对,一意“屈

  • 欧南喜起义

    元初广东农民起义。首领欧南喜,广东人,县籍不详。至元二十年(公元1283年)九月,欧南喜在广东清远称王,署丞相、招讨等官,众号十万。所部马帅、陆帅、徐相等袭广州,兵败未遂。欧南喜走新会,与黎德所部会合

  • 镇南关大捷

    中法战争中的决定性战役。1885年2月(光绪十年十二月)法军进攻谅山, 清军主将、广西巡抚潘鼎新不战而逃。2月23日(光绪十一年一月九日)法军直驱镇南关前,一度深入关内数十里。帮办广西军务年近七十高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