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鞑靼
见“鞑靼”(2488页)。
见“鞑靼”(2488页)。
见“蒲昌县”(2319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噶岱默特孙,※阿布都喇璊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授二等台吉。四十一年(1776)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二年
见“越里吉”(2190页)。
清初科罪之名。满语音译,“判罪”的意思。满洲统治者对官吏犯罪较轻者多采用罚银以示薄惩,这种科罪方式即系此称。天命(1616—1626)中,“定若干两银之罪”的事例见诸文献者不胜枚举。此制起由清太祖努尔
?—318十六国时期汉国(前赵)国君。字士光。新兴(治今山西忻县)匈奴人。※刘聪子。自幼兼习文武。光兴元年(310),父即位,封河内王、抚军大将军、都督中外诸军事。领兵4万攻晋洛阳,掠梁、陈、汝、颍,
清代木兰围场行围时所设帝王的临时观望台。以布幔为之。立于山坡间或高阜处,以为两路进兵合围的目标。先一日设,罢围即撤,移往次日欲围之场又设之。满洲、蒙古等王公大臣亦可随幔观礼。布围之际,可以遥眺远山人如
?—577北魏、东魏、北齐大臣。河南洛阳人。鲜卑元氏(拓跋氏)。※拓跋什翼犍五世孙,大司农卿元永子。少工骑射,善于事人。初为尔朱荣大将军府长流参军,加宁远将军,转大丞相府长流参军。袭父爵为代郡公,加前
高昌国王麹文泰年号。624—640年,凡17年。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孙鸣琴等应包头临时县长刘澍之请,于1938年着手编写,越7年脱稿,包头市大北纸庄印刷。5册,分10卷:卷一地方史:包头沿革史;卷二地方志:疆域、城市、山脉、河流、交通、古迹;卷
桦树皮船。鄂温克语音译。旧时鄂温克人的水上交通工具。流行于内蒙古、黑龙江省地区。一般长约1.8丈,高2.5尺,腹宽2尺,两头尖细而稍向上翘起。大者可乘五六人。用松木作船架,以夏天扒下加工后的桦树皮包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