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蜡田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至歇地,均须按规定数量交租。此外,佃户还要额外交纳饲草与菜籽油。
旧时土族土地租佃形式。亦称香烟地。始于明朝。流行于青海土族地区。明朝将土田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并以土地作为庄田赐予寺院,寺院再将土地租给农民,收租以酥油和肉类为主,故名。此租为定额租,无论收成丰歉,乃至歇地,均须按规定数量交租。此外,佃户还要额外交纳饲草与菜籽油。
?—1641清初将领。满洲镶蓝旗人。萨克达氏,以地为氏。天命四年(1619),从太祖努尔哈赤征明,败明总兵马林等于尚间崖,授骑都尉世职。征瓦尔喀,俘获甚众,晋二等轻车都尉。太宗皇太极即位,擢列十六大臣
即“湖邪尸逐侯鞮单于”(2277页)。
匈奴官名。冒顿单于(前209—前174年在位)时始置,分左右。为单于十大重要辅臣之一,位在左右谷蠡王之下,左右大都尉之上。其号世袭,各有分地,左大将驻匈奴东部,右大将驻西部。分别统军,指挥作战,为匈奴
书名。又称《西域记》、《西域琐谈》、《异域琐谈》、《遐域琐谈》、《西域旧闻》、《西域总志》、《新疆纪略》、《新疆外藩纪略》等。清乾隆四十二年(1777)七十一撰。全书8卷,卷首有舆图。卷1、卷2为“新
中国伊斯兰教虎夫耶的分支门宦之一。又称“华寺派”、“花寺派”。因其所建清真寺砖刻木雕,玲珑巧绝、漆彩粉染、图案艳丽、故名为“花寺”。该派遂称“花寺门宦”。清乾隆四十六年(1781)与哲赫林耶(时称“新
毛南族民间宗教敬神活动之一,即“安龙谢土”。流行于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有私生子出世和自然界出现异常现象及恶兆时举行。前者由私生子父母负担费用,后者由村内各户均分。历时3—5天,由师公主持,先祭龙,后
旧时藏族宗教及民俗活动之一。流行于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康定地区。每年夏历四月八日举行。每逢春播结束,藏族和其他族人民,身着华丽的民族服装,带上帐蓬、山货、药材和其它土特产品,赶着车汇集于跑马山及折多河畔
高车姓氏。本漠北高车一部落。据《元和姓纂》及《通志氏族略》所述:“斛斯氏其先居广漠,代袭莫弗大人,号斛斯部”。归北魏后以部名为氏。原作斛粟氏,后改斛斯氏。初居于代北(今山西恒山及河北小五台山以北地区)
1653—1720清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纳喇氏。初任理藩院笔帖式。康熙三十四年(1695),迁主事。三十八年(1699),随侍郎满丕等招降巴尔湖3千余人,安置察哈尔游牧地,编隶佐领。三十九年(170
见“潢河”(246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