阑遗户
见“孛兰奚”(990页)。
见“孛兰奚”(990页)。
元朝大臣、诗人。汉姓鲁,字至道。回回人。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至治元年(1321)进士。至元元年(1335),由礼部侍郎迁秘书太监。二年,出任浙东海右肃政廉访副使,曾修复浙东永嘉石门洞书院,告诫诸生
明代在乌蒙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为窦地甸。唐时乌蛮笃慕(仲牟由)之裔阿统始迁于此地,至其十一世孙名乌蒙者始强,因号乌蒙部。宋时封酋长阿杓为乌蒙王。元初归附后置乌蒙路,隶云南行省。元末酋长阿普任总管。明洪
即“岐黎”(1068页)。
见“花剌子模”(999页)。
见“黄瓜堆”(2018页)。
辽、金时女真诸部族之一。一说駞满即统门(今图们江)。完颜部首领劾里时(世祖,1074—1092年在位),该部达鲁罕勃堇(部长)即事于劾里钵。女真与契丹曾数战于此地。部人以部名为姓氏。金代为白号之姓,受
清代八旗制度下未被选中披甲和佐领内超编的多余成丁之谓。①挑甲考试不及格者。旗制规定:凡年满十八(初期定为十五、十六),或身高五尺以上者,即可选充披甲(八旗兵)。因受各佐领披甲定额所限,通常是披甲限额内
?—1854太平天国将领。广西贵县那良村人。壮族(一说祖籍广东客家人)。咸丰元年(1851),随弟※石达开参加金田起义,虽作战悍勇,但少谋略,自起兵至天京(今南京)定都,身经数十战,职不过将军,仍听命
一作郭离。契丹语,意为“沙袋”。※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辽“穆宗(951—969年在位)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
见“咄陆可汗”(13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