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国
古地名。西汉高帝五年(前202),改长沙郡置,治所在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东汉复为郡。辖县十三,属荆州。民多为※槃瓠蛮后裔。其境内今有土家、苗、瑶等族散居之。
古地名。西汉高帝五年(前202),改长沙郡置,治所在临湘县(今湖南长沙市)。东汉复为郡。辖县十三,属荆州。民多为※槃瓠蛮后裔。其境内今有土家、苗、瑶等族散居之。
珞巴族崩尼部方言音译,意为“生气时杀牛”。珞巴族习俗,流行于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以南的珞瑜地方。凡发生争执时,双方不直接对抗,而是在自己门前杀牛,肉分给村里人,把牛尾送给对方以示挑战,若对方敢于应战,即杀
?—1634后金将领。又作楞额礼。满族舒穆禄氏。世居珲春(今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珲春市)。库尔喀部长郎柱子,大将※杨古利弟。随兄来归,隶正黄旗满洲。少侍清太祖努尔哈赤,屡从征战,卓立战功。初封备御,
参见“王枢”(201页)。
见“儋耳国”(2516页)。
见“耶律剌葛”(1315页)。
1874—1944北洋军阀政府官员。字敬林。原名以俭,后兄弟易名,改此名。天津人。回族。祖籍山东。幼年曾就食于盐商杨绍溪家,为杂务帮工。清光绪末年,曾先后任京榆铁路总稽查、直隶侯补知府、侯补道、探访局
俄国强迫清朝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1883年4月4日(清光绪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清朝塔尔巴哈台总理营务处掌关防章京办理通商主事衔刘宽和俄国驻塔尔巴哈台领事巴拉喀什在塔尔巴哈台签订。条约共七款,主要内容
1902-1980藏传佛教学者。通称法尊法师。汉族高僧。原籍河北人。武昌佛学院首届毕业生。曾主持汉藏教理学院(1930年建于重庆)。毕生研究藏传佛教,被誉为国内西藏学之第一学者(见太虚:《我去过的西藏
藏语音译,亦称“办公厅”原西藏地方政府,掌办商上事务与司伦执政时接待宾客的机关。相当于“交际处”。为首官员称南准,职掌内外传达。掌办商上事务当权时,其官员皆为僧官,称增准。司伦执政时其官员皆为俗官,称
西晋时围绕遣反流民问题而爆发的一场斗争。永宁元年(301),流民首领、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巴人※李特统领流民军平定益州刺史赵廞之乱后,晋廷任命罗尚为平西将军、领护西夷校尉、益州刺史,领万余名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