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康御夷州
云南土司名。明洪武十七年(1384)置。其辖境“东至孟琏,南至孟定,西至潞江,北至大侯”,即今云南镇康县境及其附近地区。旧名石甸,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镇康路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镇康土知府。十七年(1384),降为镇康御夷州。后废。永乐元年(1403),在其地析置湾甸长官司。七年(1409)复设镇康御夷州,以曩光为土知州,隶云南布政司。清代因之。
云南土司名。明洪武十七年(1384)置。其辖境“东至孟琏,南至孟定,西至潞江,北至大侯”,即今云南镇康县境及其附近地区。旧名石甸,元至元十三年(1276),置镇康路军民总管府。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镇康土知府。十七年(1384),降为镇康御夷州。后废。永乐元年(1403),在其地析置湾甸长官司。七年(1409)复设镇康御夷州,以曩光为土知州,隶云南布政司。清代因之。
见“按札儿” (1622页)。 ②见“阿术鲁”(1202页)。
十五世纪藏族高僧。又作班丹扎释、班丹扎释巴藏卜。明永乐五年(1407),应明帝邀,赴南京。曾奉明帝命,护送西藏大宝法王德银协巴返藏。后屡奉命出使西域诸地,促使这些民族地区归顺明朝,致使“远夷率服,边境
书名。金李俊民撰。10卷,内诗3卷,文7卷。俊民,泽州(今山西晋城)人,字用章。承安五年(1200)进士,应奉翰林文字,未几弃官教授。金迁都后,隐于嵩山,自号鹤鸣道人。金亡,元世祖忽必烈征聘不就,卒赠
见“拓跋翳槐”(1362页)。
明代藏传佛教噶当派僧人、学者。藏族。山南泽当人。通晓佛教史,明正德七年(1512),撰写了一部关于噶当派弘传历史著作,书名《大业噶当教史》,全称《噶当传记噶当佛教史明释》,全书417页,以木刻本传世,
唐时岭南地方机构。唐贞观朝(627—649)分全国为10道,其中岭南道辖今两广及越南北部地。后分岭南道为广州、桂州、容州、邕州、安南(交州)5总管府,统称岭南五管,由广州府都督统摄。其中桂州、容州、邕
即“卡什刻”(545页)。
见“护印夫人”(1060页)。
又称“奔柴”。佤语音译。意为“做鬼的人”。解放前云南佤族地区对巫师的称呼。每个村寨有数个或十多个不等,通晓各种宗教仪式,会念驱鬼咒语和看鸡卜,除主持大的宗教祭祀活动外,还专门替人杀牲驱鬼治病。所取报酬
壮族民歌体裁。亦称“勒脚欢”。普遍流行于壮族各地。有五言、七言或五七言嵌句,每首多为四句,也有八句、十二句和不定句。五言四句称“欢”,七言四句称“歌”。皆押脚韵与腰韵。如第一句末字取“0”韵,第二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