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甲制度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明朝为加强中央集权和便于征调赋役,在甘肃河州(今临夏)回、东乡、撒拉等民族聚集区推行的基层政权组织制度。洪武(1368—1398)中期,河州已设有45个里,其中东乡有12个里。后因人丁消亡、迁徙、流散,嘉靖五年(1526)减为31个里,东乡并为9个里。里设里长、书手,里下设甲,置甲首,均由地方豪绅充任,世袭。主要负责催征钱粮捐税,调解纠纷,稽查地方。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武断乡曲,包揽词讼,对百姓滥用私刑。书手专办文册帐表,掌一里之赋税文案。康熙四十四(1705),为※会社制度所取代。
见“喀什噶尔”(2205页)。
见“仆朋”(318页)。
?—1776清朝宗室。满族,爱新觉罗氏。高宗※弘历第十二子。嘉庆四年(1799),追封贝勒。著有《日课诗稿》。
赫哲族对渔猎头人的称谓。赫哲语音译。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过去赫哲人进行集体捕渔或狩猎,由参加者推出一名年长、辈份大、公正、有捕渔或狩猎经验、威望高的人领导一切事宜,俗称“把头”,赫哲语
见“黎州土百户”(2515页)。
入吐蕃传教的印度僧人。梵文名菩提萨埵或显达热格西达,藏文名希哇措,汉译“静命”,故亦称“静命大师”。一说为泥婆罗(今尼泊尔)人。大乘佛教中观学派衍化出现的瑜珈中观派创始人。曾任印度那烂陀寺首座。受赞普
见“蒙古”(2323页)。
见“閤门司”(1727页)。
见“须”(1704页)。
1247—1327元代大臣。初名秃忽思。字明甫。契丹族。为中书令※耶律楚材孙,※耶律铸子。自幼随父受业燕京(今北京),天资聪慧,九岁能诗。一生所著诗文颇多,连同随军纪行,集为《愫轩集》30卷,今不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