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睦
见“耶律只没”(1308页)。
见“耶律只没”(1308页)。
清政府对蒙古族的统治制度。是清政府自天命九年(1624)至乾隆三十六年(1771)近150年中,对先后归附和降服的蒙古各部,按照“建其众”以“分其势”,的统治意图,根据八旗制度组织原则,在蒙古原有社会
蒙古语音译“阿尔巴齐”意为“当差人”。“宰桑”为汉语“宰相”之音译。阿尔巴齐宰桑是准噶尔承办鄂拓克、昂吉贡赋和差役的官员,定员4名。下领阿尔巴齐约百员,随其赴各处催差。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
闽越王无诸之孙。建元六年(前135),闽越王郢乘南越王赵陀死,发兵攻南越,武帝受南越王赵胡求救,出兵往讨,郢被其弟余善及族人所杀。因其恪守与汉约,独不与郢谋乱,被汉武帝遣使立为粤繇王,奉闽越祭祀。
经书名。一作敢浦凹。原藏于云南盈江新城户回松山德昂族村中佛寺里。系用宽2寸、长2尺左右的1块黄金、1块铜、1块象牙、1块厚纸板与3块优质木板组成。象牙、木板约1分厚,金、铜较薄,一面镌有缅文,一面镌有
见“阿会部”(1206页)。
辽代部族名。辽兴盛后,归附于辽,成辽属部之一。辽于该部置诸官职,属辽北面属国官。按辽制,凡属国、属部之官,大者可封大王,小者置部节度使,命原部酋长与※契丹人区别而用,恩威兼施,以保柔远之道。辽兴宗重熙
卫拉特蒙古进藏布施活动。乾隆十二年(1747),准噶尔部长策妄多尔济那木札勒为替噶尔丹策零超度亡灵,派遣宰桑巴雅斯瑚朗、玛木特偕喇嘛绥绷格隆、鄂木扎特格隆、巴罕绥绷格隆等300人,携骆驼2000余峰,
即“霍博克赛里”(2549页)。
满语音译,又作噶珊,汉语意为“村屯”。清代东北满族等聚居地区的基层行政单位。例以城区称“坊”,近城地带曰“厢”,厢以外曰“乡”。乡居的各村庄、村落,即“嘎山”。后金天聪(1627—1635)间,以“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