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俗纪闻
书名。清代方亨咸著。1卷。记述沅州以西苗族习俗。其中包括服装、贸易、婚丧、语言、祭典等。辑入《檀几丛书》与《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书名。清代方亨咸著。1卷。记述沅州以西苗族习俗。其中包括服装、贸易、婚丧、语言、祭典等。辑入《檀几丛书》与《小方壶斋舆地丛钞》第八帙。
穆斯林商人在中国的居地之称。唐宋元时期,来中国广州、泉州等地朝贡经商的穆斯林商人众多,或与汉人杂居,或聚居于城市之一隅,谓之“蕃坊”。由蕃长司蕃长统察公事。蕃坊处建有礼拜寺、市场。时广州、泉州、杭州、
?—1790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台吉。叶尔羌(今莎车)人。清辅国公额色尹弟。因不肯追随霍集占叛乱,于乾隆二十年(1755)徙居布鲁特(今柯尔克孜)聚居区。继迁玛尔噶朗(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境内)。二十四年
?—前17西汉时乌孙小昆弥(王)。※乌就屠孙,拊离子。成帝建始三年(前30),以父为叔日贰击杀,被汉使册立为小昆弥。侦日贰亡走康居,遣贵人姑莫匿等3人前往诈降,执杀日贰。后为降民所杀,汉立其弟末振将为
中国民间特种工艺。清末民初由北京回回民间风筝艺人哈国良所创制,故名。父子相传,已历三代。今传至第四代哈亦奇。分为硬膀、软膀、拍子、长串、长尾、圆径、折叠等数类,200余种。最大可达丈余,最小只有3寸。
即“药卢”(1602页)。
明代文史家。字胜千。安徽和州(今和县)人。回族。明臣马化龙之子。明万历三十五年(1607)进士,入翰林院任馆职。天启四年(1624),同杨涟等上疏,弹劾丞相魏忠贤二十四大罪,被陷入狱。崇祯元年(162
1357—1419西藏佛教史上著名宗教改革者、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创始人。本名罗桑札巴贝。青海西宁西南宗喀人,故名宗喀巴。藏族。父伦本格元末官达鲁花赤(镇守官)。元至正十九年(1359),3岁随父谒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作乌塔里卫,并说清代有乌塔里山,在墨尔根城(今黑龙江省嫩江县)东南160里。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见“苦夷”(133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