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擅入四川藏地章程
清朝禁止官兵等私入藏族地区的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以四川三面环藏区,每有胥役、兵目、通事擅入其地滋事,奉旨议具以下规定颁行。各土司承袭查取宗图册结,催纳“夷”赋,须由各该管衙门按路定限,其兵役事呈报总督、提督候批,禁迟违需索及多人前往;土司有争控事件必须差遣者,亦应详候总督、提督等遴委专人酌办,不得径行批差,如仍有滋扰情事,兵丁重究,官即指参。
清朝禁止官兵等私入藏族地区的规定。乾隆十五年(1750),四川总督策楞、提督岳钟琪以四川三面环藏区,每有胥役、兵目、通事擅入其地滋事,奉旨议具以下规定颁行。各土司承袭查取宗图册结,催纳“夷”赋,须由各该管衙门按路定限,其兵役事呈报总督、提督候批,禁迟违需索及多人前往;土司有争控事件必须差遣者,亦应详候总督、提督等遴委专人酌办,不得径行批差,如仍有滋扰情事,兵丁重究,官即指参。
锡伯族庙碑刻。清嘉庆八年(1803),梨树沟边门章京锡伯人华沙布立。在今沈阳市皇寺路太平里二十一号太平寺内。1954年发现。1962年收藏于沈阳故宫博物馆。碑高144厘米,宽57.5厘米,厚20厘米。
见“四部医典”(555页)。
明代藏区部落名。居地在洮州(今甘肃临潭)。成化十一年(1475),其族217人入朝贡马及方物。虽礼部以“违例冒滥”上奏,终以既来不可拒为由,依常例给赐。十六年(1480),族人喃奔等来朝贡驼、马、甲胄
碑铭。清乾隆帝为炫耀其在位时之武功,于乾隆五十七年(1792)击败廓尔喀军后,亲撰《十全记》,以汉、满、蒙、藏四体文字勒石树碑于拉萨布达拉宫前。汉文全文分别著录于《清高宗实录》、《卫藏通志》。所谓十全
见“扫寨”(754页)。
唐代渤海国康王大嵩璘年号。794 (一说795)—809年,凡16年。
旧宗名。原西藏地方封建割据势力波密嘎朗王建立的行政机构。藏波战争后成为拉萨色拉寺领地,改称墨脱宗。见“墨脱”(2508页)。
元代制定的关于驰驿及给马标准的条例。至元八年(1271),兵部重新颁行。条例规定,各路官员若奉特旨或省部明文以急务乘驿者,依旧制。三品以上官员给马5匹,四品、五品官员4匹,六品、七品官员3匹,八品以下
地名。位于西藏自治区那曲河北岸之索曲河流域。东邻丁青县,南接比如县,西连班戈县,北倚巴青县。原为索宗。为内地入藏之重要中间站,元代为乌思藏和朵甘思两宣慰使司都元帅府的交界处,设有大驿站。1959年改称
女真语音译,部落首领称号。始于献祖绥可时。金建国后。猛安、谋克成为军事组织,诸部之民壮者皆兵,平时以田渔射猎为业。有警则从孛堇出征。孛堇遂转化为军事组织的官员,依从者之多寡分别称“猛安”(千夫长)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