猷特哩卫
见“友帖卫”(196页)。
见“友帖卫”(196页)。
蒙古语音译,意为“火枪手”。准噶尔管理军营、枪炮等事务的人。其下设有专管炮的“包沁”。后形成包沁、札哈沁鄂拓克,包沁由三宰桑管辖,约有1000户。
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明洪武七年(1374)以元末明玉珍唐崖安抚司改置。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因战乱废。永乐四年(1406),以土官覃忠孝招回土民,复置。清初,覃崇禹归附,受命准世袭。雍正十三
见“潢河”(2464页)。
1566—1645清初官员。满洲镶黄旗人。姓费莫氏。世居萨齐库。因乌喇部攻萨齐库,率所属6部归附,授骑都尉世职。因从征有功,加三等轻车都尉。又以沙岭战功,加二等轻车都尉。后金天聪五年(1631),奉命
见“亦屯卫”(871页)。
突厥汗国官号。突厥语音译。唐代译为梅禄。五代回鹘仍沿用之,译作密禄、媚禄。蒙元时作杯禄、卜欲鲁、不亦鲁黑。波斯史学家拉施特认为是“指挥”之义;多桑《蒙古史》称其是“统兵者之义”;按11世纪可夫合里字典
藏语音译,意为“内相”。吐蕃主管内政之官。有大、中、小之别。详见“曩论掣逋”(2589页)、“曩论觅零逋”(2589页)及“曩论充”(2589页)。
元、明、清时期对朝廷任命西南、西北及湖广等地的民族首领为地方各级官职的统称。职名有宣慰、宣抚、安抚、招讨、长官诸司及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尊卑品秩,各有差等。一经授职,均为世袭,但“袭替必奉朝命,
见“高车六种”(1918页)。
位于今新疆若羌县西南90公里沙丘中。原系古楼兰国经济中心。遗址保存数十间前后相连的手工业作坊,以及冶炼金属和烧制器皿的土窑。出土有隋唐及宋代钱币、纺织品和工艺品,还有元代汉文文书和玻璃器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