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州征收谷物令文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敦煌吐蕃古藏文文献。原文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系沙州官府征收谷物的指令。内容为:会计官拉珠赞致书长官论甸热、论菜扎,陈请下令,从阿豺部农民谷物中,交纳谷物30,并请沙州之粮官指派王家舍及邹增增执行。文末有发信人签章:“会计官拉珠赞驻地”。此文为吐蕃遗存之少量古藏文文书之一,对研究古藏文及当时吐蕃的赋课制度有一定参考价值。
参见“山南”(118页)。
1309—1368元代诗人、史学家。又作纳新,字易之,别号河朔外史。回回人。原籍葛逻禄,汉姓马。先世居北庭(今新疆吉木萨尔县境)西北。曾祖时随蒙古军东迁居南阳(今河南南阳市),后迁浙东鄞县(今宁波市)
即“论弓仁”(923页)。
见“依斯坦”(1461页)。
西夏官署名。西夏语音“与合力啰”。2正、2承旨、8都案、2案头。
藏语音译。西藏贵族家族之一。为后藏古老家族,通称第巴。康熙五十九年(1720),准噶尔侵占西藏,其庄园被没收。后准噶尔被驱,复业。家族成员旺坚若丹,于六十一年(1722)任日喀则宗本,雍正十一年(17
赫哲族的一支。一作奇楞斯勒。其意一说为“姓齐的人们”,或说“住在江边的人”。为黑龙江省同江县下八岔赫哲人对居住勤得利以上地区赫哲人的称呼;或说是这一地区赫哲人的自称,因其是从黑龙江中游鄂伦春族居住地迁
匈奴、突厥、回鹘等习俗。指以刀划面。①丧葬习俗。死者停尸于帐,子孙及亲属男女各杀羊马、陈列于帐前,祭之。亲属俱绕帐走马7匝,其中1人至帐门,以刀剺面,且哭,血泪交流,如此7次方止,以示对死者的哀悼和祭
金卫绍王完颜永济年号。1213年五-八月,凡1年。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译作比把石、北把什等。孛儿只斤氏。※吉能子。驻牧于陕西榆林边外。受明封为指挥佥事。约万历十五年(1587),因争分畜产,攻杀其兄鄂木布达赉(碗布台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