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氏种羌
※东羌的一支。居西河(治今内蒙古东胜县境)、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县东南)。东汉永初年间(107—113),参加羌民大起义。永宁元年(120),从上郡出发,转战于河西张掖等地,被汉护羌校尉马贤击败,死1800人,被俘1000余人,余众悉降。延熹四年(161),以汉官吏肆意索取,擅杀降羌,结西羌首领零吾等复起兵,攻并州、凉州及三辅等地。次年,攻张掖、酒泉,及皇甫规出任使匈奴中郎将,驻西河美稷(治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北),其首领滇昌、饥恬等率众10余万口诣规处降。
※东羌的一支。居西河(治今内蒙古东胜县境)、上郡(治今陕西榆林县东南)。东汉永初年间(107—113),参加羌民大起义。永宁元年(120),从上郡出发,转战于河西张掖等地,被汉护羌校尉马贤击败,死1800人,被俘1000余人,余众悉降。延熹四年(161),以汉官吏肆意索取,擅杀降羌,结西羌首领零吾等复起兵,攻并州、凉州及三辅等地。次年,攻张掖、酒泉,及皇甫规出任使匈奴中郎将,驻西河美稷(治今内蒙古准格尔旗西北),其首领滇昌、饥恬等率众10余万口诣规处降。
唐代云南哈尼族大首领。唐高宗显庆元年(656),与郎、昆、梨、槃四州大首领王伽冲、西洱河大首领杨栋附显等,同向唐朝贡方物。其所辖地区,一说在滇东南六诏山区、文山、砚山一带。一说在楚雄州至思茅一带。该部
一作郭离。契丹语,意为“沙袋”。※契丹行刑时所用器物。《辽史·刑法志》称:辽“穆宗(951—969年在位)时制。其制用熟皮合缝之。”“凡杖五十以上者,以沙袋决之。”“有重罪者,将决以沙袋,先于脽骨之上
参见“回纥”(780页)。
旧时藏区差役名。藏语称“扎差”或“扎加”。又称喇嘛差。唐吐蕃时曾有过“三户养僧”或“七户养僧”制,即强制性令七户人家供养一名僧人的生活费用。未见强迫出家为僧的记载。大约清季中晚期,随着封建农奴制的没落
蒙古语音译,意为“滑雪板”。汉文文献写作“木马”。古代蒙古森林狩猎部落居民冬季代步之交通工具。拉施特《史集》曾详载森林兀良哈人使用察纳的情况:冬日以名曰察纳之板系于足下,持杖撑雪而行,有如水上行舟,其
唐代六诏之一蒙巂诏王。乌蛮。佉阳照孙。父照原继位后,以其质于南诏。南诏王皮逻阁(728—748年在位)欲并该部,遂释其归以嗣位。及归,被部众拥立为王。居数月,父为皮逻阁所杀,本人被驱逐,辖地被南诏兼并
东汉末年乌桓首领之一。勇健多谋。东汉灵帝(167—189年在位)初,为上谷乌桓大人,统部众9000余落,自称王。在诸郡乌桓中人数最多。献帝初平(190—193)中,※蹋顿代为辽西乌桓大人,总摄三郡乌桓
藏语音译。义译为“需要的人”。解放前四川西部和西藏昌都地区农奴中的一个等级。与西藏其他地区的※“堆穷”相似,是头人或大※“差巴”的附属户。地位低于一般差巴。一般不占有份地,仅由领主或大差巴给予一小块“
元明清时期湖广土家族土司。始置于元代,初称龙潭安抚司。治所位于今湖北咸丰县西北。后明玉珍将其改为长官司。明洪武八年(1375),改安抚司。二十三年(1390)废。永乐四年(1406)复置,以田应虎充安
见“乌古部”(3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