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葬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葬式之一。将死者投入江河。本世纪五十年代以前,西藏藏族、门巴族贫困人家死者或因患恶疾而亡者多行水葬。先请喇嘛诵经,然后将死者背至河边投入急流。若尸体立即浮出水面,表明死者能获再生;若尸体立即沉入水中则表明死者有罪,永远不能转世。另外,川西北羌族、云南省独龙族、傣族、黑龙江省达斡尔族过去对非正常死者或夭亡小孩也行水葬。水葬产生的原因,一说是与近水居住、从事水上生活的民族有关;另说行水葬者多系非正常死亡,将其抛入急流,让魔鬼同死者一起被水冲走,不再回来危害他人,应是水葬的本意所在。
明代西藏地方官员。藏族。15世纪人。仁邦巴家族后裔,桑主孜宗本诺桑哇(即诺布桑波)之次子。依帕竹阐化王查巴琼内,准其袭父职,仁没藏仁蚌宗宗本。与萨迦派大德袞钦桑结佩及果热南僧格建供施关系。正统十四年(
?—1821清朝大臣。原名和宁,避宣宗讳改是名,字太庵。蒙古镶黄旗人。额勒德特氏。乾隆三十六年(1771)进士,授户部主事,历员外郎。后历任安徽太平知府、四川按察使,安徽、四川、陕西布政使。五十八年(
大成国农民革命领袖之一黄鼎凤(贵县壮族)的称号。见“黄鼎凤”(2020页)、“大成国农民革命”(101页)。
清末新疆喀什噶尔白山派头目。又称托合提·马木提艾来姆。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同治三年(1864),乘当地回族人民起义之机称王,占据喀什噶尔回城,实行宗教统治。不久,被柯尔克孜族封建主思的克伯
1876—1947清末民国时官吏。蒙古正白羊群旗人。幼年在私塾读书,学蒙文、满文。16岁任苏鲁克长。20岁任正白牛群旗副总管。光绪二十六年(1900),奉命向清政府奉送贡品,到北京,时值八国联军与义和
见“吴克勤”(1074页)。
景颇族载瓦支山官。景颇支勒排氏(景颇支五大姓氏之一)第八代孙。是第一个到载瓦地区任山官者。为载瓦山官中所有勒排姓的祖先。在其统辖时期,大肆向外扩张地域,恃势征服周邻一些氏族部落,并强制被征服者向其纳贡
元代闽、浙地区畲、汉农民起义军别称。起义军剪发文面,意效佛家苦行以号召。元至元二十年(1283)十月,闽北畲、汉农民在黄华领导下,拥众达几十万人,义军举事即以此相称。
1163—1258蒙古国将领。又译吾也儿、乌也儿、乌野儿等。散只兀氏。图鲁华察子。以武勇著称,享“把阿秃儿”(勇士)称号。元太祖六年(1211),从征金,次年与哲别克东京(今辽宁辽阳)。十年,充先锋,
明代乌思藏地名,即今西藏扎囊。洪武(1368—1398)初,于其地建葛刺汤千户所。参见“葛剌汤千户所”(218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