札肥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卫治在黑龙江同江县境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处附近查匪噶山(札匪噶珊)。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七年(1409)三月,与葛林等10卫同时设立。卫治在黑龙江同江县境松花江与黑龙江合流处附近查匪噶山(札匪噶珊)。
见“把河卫”(1061页)。
清代在新疆维吾尔族地区设置的官职。根据维吾尔族原有伯克制改定。总计有30余职,分别职司维吾尔族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各项事务,是清朝统治阶级压迫和剥削维吾尔族人民的御用工具。其任免权主要由新疆
?—1760清朝蒙古王公。喀喇沁部人。乌梁罕(不良哈)氏。元臣济拉玛(又作者勒篾)后裔,杜棱郡王噶勒臧次子。初授一等塔布囊。乾隆八年(1743),封辅国公。十二年(1747),赐双眼孔雀翎,命御前行走
见“阿票”(1197页)。
元朝名医。回回人。善长营养学。天历三年(1330),编成《饮膳正要》3卷,广泛辑录历代名医秘方、验方及蒙古地区的饮食疗法,如牧区的饮食马奶、牛骨髓等,汇饮食营养学和药物学知识为一体,是一部较完整的营养
即“莫折太提”(1826页)。
即“万俟道洛”(105页)。
地名。上党郡属县。西晋置。治今山西榆社县西北社城。为羯人(又称羯胡)聚居地之一。太兴二年(319)羯人石勒自称赵王,建赵国,史称后赵,为十六国之一。石勒分上党郡置武乡郡,治武乡,领阳城、襄垣、武乡、铜
清代小金川土司。藏族。金川土司汤鹏之子。乾隆七年(1742),袭职。大金川莎罗奔为夺小金川地,以女阿扣妻之,次年,复以兵围攻,夺取印信,据其土地,经四川总督檄谕始归还所掠。后其妻阿扣私通良尔吉,土司印
旧时西藏门巴族、珞巴族和藏族部分地区所置※宗以下的一级行政区划。其范围略小于※措(区或乡),略似内地的乡、保。由原西藏地方政府设置,并设※定本或※根保管理全定事务。见“马尼岗六根卡”(18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