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籍
旗人的旗属、籍贯。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建成八旗,即以行军旗色定其官兵籍属。某一旗人的籍贯,称某某旗分、某甲喇、某佐领。入关以后,旗人户籍皆在京师,故都视京师为“乡土”、驻防为“出差之所”。外省旗人进京,常例自称为“回旗”或“归旗”,如同民人返回故土。清代百姓分旗籍、民籍两类。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则予削除旗籍而入民籍。
旗人的旗属、籍贯。明万历四十三年(1615),清太祖努尔哈赤建成八旗,即以行军旗色定其官兵籍属。某一旗人的籍贯,称某某旗分、某甲喇、某佐领。入关以后,旗人户籍皆在京师,故都视京师为“乡土”、驻防为“出差之所”。外省旗人进京,常例自称为“回旗”或“归旗”,如同民人返回故土。清代百姓分旗籍、民籍两类。汉军旗人※出旗为民,则予削除旗籍而入民籍。
书名。原名《皇朝通志》,又称《清通志》。乾隆三十二年(1767)嵇璜等奉敕撰,五十二年(1787)成书。126卷。起自清初,止于乾隆末年。体例与《通志》、《续通志》颇异,省去本纪、列传、年谱,仅存与《
即“吾古孙”(1046页)。
元代掌理刑政之官署之一。世祖至元二年(1265)置。仁宗时改为宗正府。顺帝至元元年(1335),复为大宗正府。置札鲁花赤(断事官)若干员,会决庶务,以宗王为府长,余皆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封国者充任。亦有怯
书名。明代朱九德撰。成书于嘉靖三十八年(1559)。编年体。按时序记载三十二年(1553)至三十八年间所耳闻目睹倭寇骚扰闽、浙、苏、松诸地情况及明军与各族人民共同抗倭经过。书中提及湖广土兵抗击倭寇过程
见“金铜信符”(1478页)。
清代西藏女呼图克图。藏族。住羊卓白地方,就海中山巅建桑顶寺。相传为北斗化身,第巴桑结嘉措时,西藏动乱,化猪遁去。藏语称猪曰“帕”,故名。皆出呼毕勒罕,入于理藩院册。乾隆四十年(1775)二世女活佛为六
元地方政区名。至元七年(1270)改北京路置。辖境约东至大凌河,南达辽东湾,西抵长城喜峰口,北以今赤峰和阜新市一线为界。治所在今内蒙古昭乌达盟宁城县大明城。领录事司1,县7:大定、龙山、富庶、和众、金
①明代蒙古左翼察哈尔部领主。又译作可可出大、库格珠特、库克齐图、克石炭等,亦称打来罕(打来汉)。孛儿只斤氏。※卜赤汗第五子(一作次子),※图们汗叔父。苏尼特部始祖。游牧于舍喇母林(今西拉木伦河)和哈喇
又作“炒伍侕尀”。契丹语,意“战时”。契丹族对“腊辰日”的称谓。俗于是日,皇帝配甲,并率诸司使以上臣僚共着戎装,五更坐朝,奏乐饮酒,毕,依等次赐甲仗、羊马。
见“舍利畏”(146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