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尔布
即“鄂尔布”(2049页)。
即“鄂尔布”(2049页)。
清代水名。一作兴滚河、亨滚河。滚,一作衮。黑龙江下游的主要支流,前苏联称阿姆贡河。源出卓哩奇山(清文献一作杨阿林),东北流入黑龙江。本为中国境内之水,其流域,唐代为黑水靺鞨分布地,此后为女真人渔猎场所
1812—1837清代四川彝族土官。字庭柱。土司安正隆之子。道光十六年(1836),承袭西昌(今四川西昌市)河东长官司兼河西抚夷理民司及土千总职。曾亲帅土兵镇压凉山彝众,清廷赐戴花翎,授协镇都督府衔。
契丹王朝时期所建佛塔。座落在辽中京城内(今内蒙古宁城)。建于辽兴宗重熙四年(1035),为八角十三级密檐式实心砖塔,高60余米,是现存契丹塔中最大的一座。塔基为须弥座,上刻浮雕仰莲。第一层塔身高长,转
元侍卫亲军中之一种。主要以唐兀(党项)人士兵组成。至元十八年(1281),以唐兀军士3千设卫,长官为指挥使,秩正三品。负责守卫大都城(今北京)健德、和义、肃清3门。设门尉3、儒学和蒙古学教授各1。也被
清代宗室中固山贝子之女所系之称。婚期近,贝子夫人所生者以封县君,授予诰命(形式为条幅卷轴),品级相当于镇国公夫人,县君额驸品级相当武职四品;贝子侧室所出之女,不封,降称宗女。其属“近支”得封者,与额驸
清代新疆工矿名。乾隆四十一年(1776)建于哈尔海图山(俗称凤凰山)。由废员2人经管。年产铜二三千斤至五六千斤不等。五十四年(1789),因产量不高,移于哈什河畔(今尼勒克县地)另开新矿。嘉庆六年(1
纪传体史书。原称《太史公书》、《太史公记》或者称《太史公》。西汉司马迁(前145—前86)撰。130卷。迁字子长,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人。少好学,及长漫游名川大山,考察古迹,采集传说。父司马谈卒后
景颇语音译,意为“官家之婿”。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社会中对“百姓”等级娶“官种”等级之女为妻者之称谓。从前在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人们被划分为“官种”、“百姓”、“奴隶”3个等级,实行严格的等级内婚制
民国时期新疆哈密王。维吾尔族。1930年袭父爵成为第九代维吾尔王,时值倡导“改土归流”,广大农民强烈要求废除王制,由政府直接管辖。因不甘心放弃王位,遂携巨金至省会迪化(今乌鲁木齐)向省主席金树仁求情,
见“那林孛罗”(9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