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①元文宗※图帖睦尔皇后。又译不答失里。弘吉剌氏。驸马鲁王琱阿不剌与鲁国公主桑哥剌吉之女。初从怀王图帖睦尔出居建康、江陵。文宗天历元年(1328),立为皇后。崇佛,出银助建大承天护圣寺,并受戒。至顺元年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穆伦卫。嘉靖(1522—1566)间设。《满洲源流考》将此卫与永乐四年(1406)所设麦兰河卫、永乐五年正月所设木兰河卫均称作穆伦河卫。
798—816唐代南诏第八世王。又作券龙晟、劝龙成、龙蒙盛。乌蛮,姓蒙氏。寻阁劝之子。元和四年(809),父卒,嗣位,受唐封袭南诏王。五年,改元龙兴。数遣使赴朝入贡。费金3千两铸佛三尊,送置佛顶峰寺。
?—1415明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军民宣慰使※刀暹答长子。永乐十一年(1413),父卒,袭职(一说自立)。执政后,暴虐无道,重辟刑,创轧锯之法,或以铁钩勾罪犯脊骨
前秦苻坚与东晋的一次大战役。苻坚统一北方后,自恃“强兵百万,资仗如山”,欲进取东晋,统一大江南北,建元十九年(东晋太元八年,383)七月,调集90余万兵力,对晋发动大规模进攻。八月,秦征南大将军苻融、
书名。内蒙古地方志之一。林西县长修纂。民国二十年(1931)成书。5册,大16开,线装本,铅印,约9万字。共5卷:卷1为地理志,包括疆域、山脉、河流、道路、桥梁、公廨、县城、区村、古迹、义田。卷2人事
见“兀讨温河千户所”(112页)。
唐代南诏职官名。辅佐诏主执掌国事之重臣。据《新唐书·南蛮传》:其职位在※久赞之下,※正酋望之上,犹试官也,秉政用事,权力极大。尚可兼任※九爽、※三托之官。
见“吐豆发”(766页)。
傣语音译。旧时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政权中监督执刑的典押官。在代表等级地位的※“田官等级”中属“十田级”,享有薪俸谷子270挑(每挑约合50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