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野
见“扎也”(190页)。
见“扎也”(190页)。
书名。近人罗福颐辑。正文分上、下两卷,另有补遗和汇目各1卷。1936年墨缘堂刊印。卷上主要辑自《高丽史》,是研究辽和高丽关系的重要史料;卷下主要辑录出土的辽代碑刻如哀册、墓志、塔铭等;补遗全部是辽代墓
彝族音译,意为“一般黑彝”或“一般骨头的黑彝”。解放前四川大小凉山彝族奴隶主阶级以血统划分的奴隶社会阶层之一。骨血中混入其他等级、其他民族成分而“不太纯”的一部分人。他们可用重金聘娶“诺伯”的女子,但
清朝政府发给商号的经营执照。亦为专利许可证。龙票周围印有龙文,中间盖有御印。始颁发于嘉庆年间(1796—1820),当时在内蒙古地区领有龙票的旅蒙商,只有※大盛魁和※天义德两家。取得“龙票”即享有特权
见“萨尔巴噶什部”(2014页)。
明代蒙古的贫民。为※阿达克中最贫穷的人。没有牲畜,为领主服劳役。被领主和上等平民(赛音库蒙)视为“卑贱者”,有的沦为领主的奴仆。
见“巴达哈伤”(414页)。
1885—1949清宗室。满洲正白旗人。爱新觉罗氏。醇贤亲王奕䥈之子,摄政王载沣胞弟。初封辅国公,晋多罗贝勒,加郡王衔。历任筹办海军事务大臣、参预政务大臣、海军部大臣等职,曾前往欧洲各国
参见“傣”(2242页)、“傣族”(2244页)。
元代宣政院所辖地方官署名。至元二十五年(1288),改总制院为宣政院,以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军民事务。下辖宣慰使司都元帅府3,吐蕃等处为其一,秩从二品,置宣慰使5员。治河州(今甘肃临夏)
旧时四川甘孜藏族地区的一个社会等级。即没有领种差地的无地户。有原来即无土地者,亦有差户失去土地地位下降或外地流落而至者。大都靠当雇工或经营小商、小手工业为生。除少部分外,依法不负担差役、粮赋。经济上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