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本
见“卒本夫余”(1497页)。
见“卒本夫余”(1497页)。
见“莽式舞”(1821页)。
藏语音译,意为“枪差”。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封建领主对农奴的一种剥削方式。由土司在※“马差”户中指定较富裕的差巴(支差的人)担任,规定每户须购置步枪1支,子弹100发。所领种的份地多于任其它差者。遇
清光绪十六年(1890),英国军官斯格德率武装进入西盟阿佤山,要求拉祜族头人李通明承认为英属缅甸国民,服从英国统治,遭李严正拒绝,未得逞。时经半个世纪,民国二十五年(1936)春,中英双方在勐梭举行滇
?—1738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土谢图汗部人。※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多罗贝勒※西第什里次子。康熙四十五年(1706),父卒,袭札萨克多罗贝勒。五十六年(1717),率兵赴阿尔泰防御准噶尔部策妄阿喇布坦
西夏职官名称之汉译名。宋代史籍记载的西夏遣宋使臣官名。一译作阿泥、昂聂。如史载宋熙宁四年(1071)九月,西夏派遣使臣阿克尼威明科荣等赴宋朝进贡,表乞绥州城。后世称“蕃官名号”,其西夏职官品位不详。
见“松木儿台吉①”(1297页)。
县名。在辽宁省西部。原为喀喇沁中旗及敖汉旗牧地,蒙汉人民杂居已久。清光绪三十年(1904)推行“新政”,析其地置县。
记载羌族地区土司制度的碑刻。清咸丰三年(1853)九月二十四日,四川茂州直隶州汶川县(今四川汶川县)正堂奉上司批准同瓦寺土司十八寨及县绅士保甲公立。该碑详定瓦寺各项差役条规事项,具体规定各塘土兵每年应
见“战斗社”(1623页)。
西夏官位。西夏文《官阶封号表》载有南院王、北院王、西院王、东院王,统称诸王位,在师位、中书位、枢密位之上。用25两银印。参见“官阶封号表”(15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