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失得本
见“赤寔得本”(1015页)。
见“赤寔得本”(1015页)。
?—1739清外札萨克蒙古青海和硕特南左翼后旗台吉。又译噶尔丹达什。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垂库尔之子。康熙三十六年(1697)随达什巴图尔归属清朝。五十年(1711),封辅国公,任青海和硕特左翼长。五十
位于今新疆哈密县七角井盆地七角井村东600米处。范围约6000平方米,各种典型细石器与石核石器、石片石器共存。未见陶器。从石核、细石叶和以细石叶加工成的镞、钻形制看,与我国华北地区所出同类器物大致相同
清和民国初期鄂伦春族以※乌力楞”或※“安嘎”(一作阿那格)为单位出远猎的领导者之一。一作“乌纠尔达”,鄂伦春语音译。由同猎者全体成员选举产生,为※“塔坦达”(狩猎长或家族长)的副手,故有的地区称“小塔
清代四川羌族地区土司名。司治今阿坝藏族自治州茂汶县回龙乡(沙坝)。千户苏姓。顺治时(1644—1661),颁给号纸,无印信,年纳麦粮7.5石。
?—1758清朝将领。达斡尔族。乾隆十九年(1754),以甲兵从征卫拉特,因功擢侍卫。次年,迁头等侍卫,与俄疆吏斯喀比潭会于额尔齐斯河上,索要叛清的卫拉特蒙古辉特部首领阿睦尔撒纳,未果。晋副都统,率兵
清代官名。亦作按班、谙班。满语音译,“总管大臣”、“大官”或“大人”的意思。清入关前,专用于亲近重臣,如天聪八年(1634)定总兵官为“昂邦章京”,分三等。统治全国以后,文官三品、武官二品以上,均可称
参见“促瓦长官司”(1683页)。
为“乞颜”的复数。见“乞颜”(122页)。
见“火臣别吉”(394页)。
见“旧土尔扈特南路汗旗”(52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