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河卫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福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福河在黑龙江城东南600里。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省嘉荫县南结列河流域。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福河卫。正统(1436—1449)后设。清代福河在黑龙江城东南600里。今有人考定在黑龙江省嘉荫县南结列河流域。
清朝管理蒙古热河地区的最高长官。驻地在热河。乾隆三年(1738),设副都统。嘉庆十五年(1810),改设都统,驻承德府(今河北承德市),辖有今河北北部及辽宁、内蒙古部分地区,管辖喀喇沁3旗。掌管蒙汉交
藏语音译,意为“王族”。指吐蕃赞普王室的嫡系家族。王族为官者称为“论”,故唐补国史则谓“吐蕃国法不呼本姓,但王族则曰论”。
见“钦差巡抚辽东地方都察院都御史”(1672页)。
1885—1938近代白族政治活动家和法学家。字蓉溪,又字熔西、膺希。笔名崇实。云南大理喜洲人。张氏为南诏、大理国白族大姓之一,至清代因民族歧视而附会为祖籍“江南凤阳人”。祖张其仁为道光六年(1826
见“额尔德尼昭之战”(2537页)。
1527—1609明代湖广容美司土官。字子云,号八峰。土家族。容美(今湖北鹤峰县)宣抚使※田世爵次子。嘉靖年间(1522—1566),随父兄赴东南沿海征剿倭寇,多立战功。初,助其侄摄理司务。二侄均夭亡
见“苦夷”(1330页)。
阿拉伯语mufti音译。原意为“法官”、“总法官”,其职司是解释伊斯兰教教法,通常称为“伊斯兰教法说明官”。由高级宗教人士专任,故又成为某些高级宗教人士的称号。※叶尔羌汗国有此官职。
见“折掘部”(1056页)。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终辽之世,共置十二宫一府,十二宫下均设抹里。乙僧为辽兴宗※延庆宫下之一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