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察沙布伯克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帕啻沙卜伯克、帕提沙布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巡察,缉捕违法、偷盗者,并管理监狱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1797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瓜尔佳氏。三等伯三泰之子。其先由汉军奏改入籍。乾隆三十四年(1769),由闲散袭三等子爵,旋授散秩大臣。五十二年(1787),袭世管佐领。旋充阿克苏领队大臣,授成都
?—1780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姓完颜氏。热河副都统那苏泰子。乾隆元年(1736),由荫生以主事用,签掣兵部。历任员外郎、郎中等职。二十五年(1760),官山西按察使,任内改革审理程序,请准归化城
西域古地名。见《魏书·西域传》。即《隋书》、《新唐书》石国,唐代又作柘支、柘折、赭时,《经行记》作赭支。《元史·西北地附录》作察赤,《明史》称达失干,《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等作塔什罕。今乌兹别克斯坦共
明代东蒙古部名。亦译作“火儿慎”、“尔慎”、“好陈”等,均为蒙语“科尔沁”的音译。源于蒙元时期的※“豁儿臣”(火儿赤),意为“带弓箭的人”。初为成吉思汗带弓箭的侍卫,元代为怯薛执事之一,成吉思汗弟哈撒
即“俺答汗传”(1885页)。
藏语音译。通常意译作诉讼判决书。涉及土地、属民纠纷的,可作析产文约。属※封地文书之一种。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作玉孜伯克、羽滋伯克。维吾尔族语,意为百户长。职司征收百户范围的粮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七品。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古碑铭。隋开皇六年(586)立,地址不详。1927年陕西耀县军人雷天一派兵收存,现藏该县文化馆。原未曾著录。1963年马长寿考证后收入其《碑铭所见前秦至隋初的关中部族》一书。碑称30人,现存27人,其
元朝封授原大理国国王段氏后裔的世袭职称。简称大理总管。宋理宗宝祐元年(元宪宗三年,1253),忽必烈率十万蒙古军入云南。翌年,兀良合台灭大理国(后理国),俘国王段兴智,五年(元宪宗七年,1257),宪
两晋至隋荆州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地名为族称。古称※荆蛮或蛮荆,秦称※黔中蛮,两汉称※武陵蛮、※巴郡南郡蛮等。南北朝时,约分布在今川东、鄂西南、湘西北、黔东北及豫西南地区,大多活动于古荆州境内长江流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