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兰杜克汗
见“穆伦德克汗”(2560页)。
见“穆伦德克汗”(2560页)。
清代藏族土司。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马尔康县境内。为嘉绒藏区较大土司之一,原辖督部、茶铺、四大坝三农业区、一牧业区。其始祖良尔吉,原为杂谷土司之土舍,乾隆十三年(1748),从征金川有功,被封为长官司
唐时南诏王室称谓。《旧唐书·南蛮西南蛮传》、《新唐书·南蛮传》:“蛮谓王为‘诏’”,“其先渠帅有六,自号‘六诏’,兵力相埒,各有君长,无统帅。”“王(诏)坐东向,其臣有所陈,以状言不称臣。王自称曰‘元
明代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领主俺答汗妻。又称一克哈屯。原为俺答汗父巴尔斯博罗特济农第三哈屯(夫人)。正德十四年(1519),巴尔斯博罗特卒后,按蒙古当时风俗,被俺答汗收娶。其亲生子铁背台吉天亡时,欲以100
?—1759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一译阿布都瓜卜。乌什人。乌什伯克※阿济斯和卓子。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准噶尔,达瓦齐败遁乌什。与弟霍集斯计擒之,献于清。继疏请释归霍集占兄弟辖部众。次年,霍集
热兵器之一。蒙古军队使用的最早的火炮。1970年7月在黑龙江省阿城县阿什河畔的半拉城子出土一铜火铳,长34厘米,重3.55公斤。由前膛、药室和尾銎三部分构成,铳上未刻制造年代。元至元二十四年(1287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此卫《满洲源流考》所记与永乐四年(1406)八月设置之札木哈卫、五年正月设置之撒只剌河卫均称作色珠伦或色珠伦河卫。
清咸丰同治年间苗民起义首领之一。参见“咸同起义”(1617页)。
契丹建国后,官制分北、南,分治契丹本族与汉、渤海等族。其官称,除大量袭用汉官外,亦保留了部分契丹本语的官称。总汇见下表。详况分见诸条。契丹语名称相当汉职 (或职司)出 处于越建国前,掌部落联盟军政实权
?—720?唐代奚族部落联盟将领。为牙官。部落联盟首领李大酺附唐,尚唐固安公主。玄宗开元八年(720),大酺率兵讨契丹,战死。弟鲁苏嗣位。于时,他策划奚族谋反,事为固安公主所知,遂置酒诱杀之。
为“乞颜”的复数。见“乞颜”(1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