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玛团柱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清代后藏扎什伦布寺僧官。藏族。道光五年(1825),七世班禅丹白尼玛以扎什伦布寺僧众事务颇繁,仅止商卓特巴一名管理不周为由,奏请赏其四品顶戴。是为扎什伦布寺第一批五品以上僧俗官员赏有顶戴者之一。
见“亦不剌”(871页)。
意同“朝贡”(2173页)。
源自梵文,意为“书写员”、“录事”。当回鹘文在突厥语各部族通行时,用来称呼通晓回鹘文的录事。※叶尔羌汗国时期为汗的私人秘书、近臣。与蒙元时期之“必阇赤”,清代之“笔帖式”或“笔且齐”相同。
见“查只底”(1604页)。
即“男武”(1080页)。
契丹传统祭俗。《辽史·国语解》:“凡出征,以牝、牡麃各一祭之曰,诅敌也。”反映出契丹游牧生活习俗。
1597—1642清初将领。亦作豆斗、头头、斗斗。满族。爱新觉罗氏。清太祖※努尔哈赤孙,广略贝勒※褚英长子。初封台吉。后金天命七年(1622),从大贝勒代善防守广宁(今辽宁省北镇)。九年,随代善迎护喀
唐代吐蕃奴隶社会的教育理论。藏文作“曲松”。“曲”一般专指“佛法”之“法”而言,但在吐蕃赞普松赞干布初订吐蕃制度章程时,佛法尚未正式兴起,而“法”之意义亦多不知其真谛。故“三教理”中之“曲”字应做一种
即“栽岩议事”(1843页)。
西夏碑刻。西夏崇宗天祐民安五年(1094)建于凉州(今甘肃武威)大云寺内。碑高2.5米,宽0.9米。碑文两面,阳刻西夏文,碑额篆书,正文楷书28行,行65字;阴刻汉文,碑额篆书,正文楷书26行,行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