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婚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旧时部分壮族婚俗。亦称火把婚。流行于广西凌云县城及其附近。平民婚娶,白天不能举行婚礼,必须等到深夜,方能点着火把将新娘送到新郎家举行婚礼。相传此俗起于岑氏土司统治时代,土官规定土民婚前要将新娘送到土官衙门“服役”3天,方能过门举行婚礼。土民为反抗土官的这种特权,逃避土官凌辱,就在深夜悄悄举行婚礼。久之,乃相沿成俗。新中国建立后,已革除。
元朝官员、文士。又译宝巴。字公孟,号普庵。蒙古人(一说色目人)。居洛阳。少好学,精易理。著有《易原奥义》1卷、《周易原旨》6卷、《周易尚占》2卷,爱育黎拔力八达(仁宗)为东宫太子时,任大中大夫,曾以此
清末民初由伊犁府印制发行的货币。清末伊帖有油布帖和纸帖两种。油布帖面额分别为制钱一千文(合白银一两,主币)、五百文(以下均为辅币)、三百文、二百文。光绪十五年(1889)印发,共85000两。纸帖面额
见“兀者卫”(108页)。
见“西阳蛮”(696页)。
过去广西大瑶山和贵州部分瑶族地区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根据参加村落的不同范围分总石牌、大石牌和小石牌,可以包括瑶族不同支系的村民,还可吸收散居当地的汉人参加。石牌头人不由选举产生,由四五个群众公认的自然
我国台湾高山族布农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3万余,居住在关山和玉里等地区海拔5百至3千米之间,包括南投县仁爱、信义乡,花莲县瑞穗、卓溪、玉里、万荣乡,高雄县三民、桃
见“果洛克族”(1440页)。
渤海王国官员。大玄锡(871—893年在位)为王前期,官政堂省孔目。玄锡为答谢杨成规聘日时日方许就市交易,并谢日方将海上遇风漂着其地的渤海朝唐使门孙宰等资送回国,于唐乾符三年(日本贞观十八年,876)
见“元修”(227页)。
见“丹必占灿”(37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