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社会初期一群女子与一群男子互为夫妻的集团婚形式。亦称伙婚、多偶婚、集团婚、普那路亚婚等。存在于旧石器时代。最初阶段为血缘群婚,即任何男女可在同辈直系和旁系兄弟姐妹,以及年龄相近的异辈人中结为配偶,
参见“盘瑶”(2075页)。
清代四川西番(今普米族)土官名。康熙四十九年(1710),当地首领王德洽归附,授土千户职,颁给印信一颗,号纸一张,后隶越嶲厅(治今四川越西县)宁越营。住牧四川石棉县松林地。嘉庆至道光间(1796—18
景颇族载瓦语音译,意为“偷妻子”。旧时云南景颇族的一种缔婚方式。男子相中某一女子欲娶其为妻,可请媒人向女方父母求婚。若女方父母不同意,就得暂时将女儿藏起来。男方便请媒人偷取女子身上一物,请来巫师问卜,
布依语音译,意为“掌印者的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县桑郎等地。改土归流前,为土官※亭目领有的“阴免田”。桑郎亭目王氏拥有6块印田,稻谷产量约120挑(每挑约折合5
见“金筑安抚司”(1480页)。
藏语音译。意禀明上级签字批准的文契。参见“萨兴噶登”(2010页)。
见“图们江”(1435页)。
①旧时台湾土地面积计算单位。据《赤嵌笔谈》载:“台郡之田论甲。每甲东西南北各二十五戈,每戈长一丈二尺五寸,计一甲约内地十一亩三分一厘”。姚莹《东槎纪略》也言噶玛兰人“一甲抵内地十一亩有奇”。故1甲约为
契丹语,一地方单位名称。为※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辽置十二宫,下设抹里,撒里僧为承天皇太后※崇德宫下之一抹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