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萨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门巴语音译,意为“公有地”。民主改革前西藏部分门巴族地区存在的村社公有土地。包括以村社为单位共同占有的荒地、山林和绝户遗留下的土地。具有村社公有和领主所有双重特征,是在封建农奴制度下保留的原始村社土地公有制度的残余。由学本(相当村长)负责管理,本村社成员享有使用权。已经垦种的公有土地,私人可长期占有和继承。但使用绝户地者必须按规定承担差和乌拉,实际为领主划给农奴的份地。
清代新疆湖名。见《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为“喀什噶尔所属山川”。《西域水道记》作哈喇库勒。《西北边界图地名译汉考证》作喀喇库里。即今塔吉克斯坦共和国东北部帕米尔高原上的喀拉湖。
藏语音译。见“谿堆”(2599页)。
见“可里踢千户所”(492页)。
傣语名“塔糯”。傣族小乘佛教古迹。在云南西双版纳景洪曼飞龙村后山顶上。建于傣历565年(公元1203年)。相传由3位印度僧人设计,勐龙头人祜巴南批主建。由1座母塔,8座子塔组成。主塔高16.29米,8
1806—1861太平天国将领。原名上升,又名得天。广西平南县大鹏花水马铃村人。壮族。出身雇农家庭,自幼痛恨官府豪绅的压迫剥削。为人忠厚刚直,豪侠好义。道光末年,闻冯云山在广西各地秘密发展拜上帝会组织
①(?—1232)金朝将领。又称“草火讹可”、“草讹可”。因好以草火燎俘虏,故名。女真族。完颜氏。护卫出身。宣宗兴定三年(1219)十一月,以同佥枢密院事行院事于河北。哀宗正大六年(1229)十二月,
见“回鹘式蒙古文”(785页)。
?—1852清代甘肃临洮藏族土司。※赵春梓子。嘉庆(1796—1820)中,其父以疾离任,遂署理土司事务。嘉庆十八年(1813)父卒后,正式袭临洮卫指挥使职,兼理土司事务。
土司名。位于贵州东北部。境内有汉、苗、土家、瑶等民族散居。唐属充州。宋属沅州。元置提溪等处长官司,治所在今贵州江口县西。属思州安抚司。明洪武(1368—1398)初,改为提溪长官司,治所在江口县西,属
清朝武官。蒙古镶红旗人。吉勒特氏。父色楞塔布囊为察哈尔宰桑,率众归清。父卒,袭一等梅勒章京。顺治元年(1644),随睿亲王多尔衮入山海关镇压农民起义军,加半个前程。三年(1646),随军征义军张献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