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时捺钵
见“捺钵”(2037页)。
见“捺钵”(2037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正统(1436—1449)后设。《满洲源流考》将该卫与永乐八年(1410)十一月设置之喜申卫均称作希禅卫。
中国伊斯兰教派之一。又称“白山宗”、“白帽派”。17世纪初年起流行于新疆。始祖玛哈图木·阿杂木长子穆罕墨德·伊敏(伊禅·卡兰)和卓。相传早年在新疆阿图什北面柯尔克孜族地区布教,徒众喜冠白帽,故称。宗教
见“乞合都”(123页)。
①书名。又名《珠华亭纪略》。珠克登纂。书中记述新疆南、北、西3路73座城池历史沿革、官制、营制、军台、卡伦等。全书3万余字。记事止道光二十六年(1846)。所载浩罕与新疆交界状况,皆躬履详勘。是书仅有
藏语音译,意为“租税”。原西藏地方政府时代的地租和畜租。在农区收取定额租的土地称“波欣”。经营方式有:领主将小※谿卡或大片零散的领地交给属下大差巴经营;或小领主将其所属谿卡被迫让给大领主经营;这两种为
西夏官署名。管理佛教事务的功德司之一。属次等司。天盛年间(1149—1169)与出家功德司共设6国师合管,另单设4副、6判、6承旨、2都案、6案头。
清代台湾高山族地区的“番租”代办人。由高山族村社头人雇佣汉人经理,在村社设有办事处,代“番社”向佃户摧收社租,缴“番饷”、办差役及与地方官府文件来往等事宜。多有侵占“番租”行为。
1886—1946内蒙古人民革命党人。蒙古名扎木扬什拉布。内蒙古伊克昭盟鄂托克旗人。曾在青海塔尔寺学藏经,后返回本旗,为鄂托克旗阿拉庙活佛。1923年,参加鄂托克旗诸“独贵龙”(牧民反封建斗争的组织)
见“答儿罕”(2238页)。
契丹、女真礼俗。又作排食抛盏。一说为※烧饭的同义语,详见该条(2038页);一说不然,《辽史·礼志》记祭山仪:“大臣、命妇右持酒,左持肉各一器,少后立,一奠,命惕稳东向掷之。”是为抛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