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统治羌族地区的制度。又称屯守备制。乾隆十七年(1752),废杂谷土司,在其南部之杂谷脑、乾堡、上孟董、下孟董、九子寨,设屯总守备,以投降头人充任,简称“五屯”。隶杂谷直隶厅。九子寨多系羌子。杂谷脑
地区名。清康熙三年(1664)置,治所在今辽宁沈阳市。境域东西180里,南北130里。东接兴京(今辽宁新宾满族自治县),西邻锦州府广宁县(今辽宁北镇县),南抵辽阳州,北至铁岭县。辽属东京道,金为沈州治
见“述律平”(1348页)。
明代蒙古称谓。蒙古语音译。汉文又译作哈不害、哈不豁。对蒙古贵族之女的称呼。王士琦※《三云筹俎考·夷语解说》云:“哑不害,是王子并各台吉之女,与宗女同”。茅元仪《武备志》、郭造卿《卢龙塞略》所载蒙古译语
见“巴而术阿而忒的斤” (420页)。
西夏大臣。夏仁宗时(1140—1193)官翰林学士、武功大夫。乾祐元年(1170)正月,奉使贺金国正旦。工于书法,且善制笔,取西北地区所产之黄羊尾毫为笔,国中多效之,遂以为法。
位于云南昆明城南回族聚居的顺城街。始建于明初,是昆明地区伊斯兰教重要寺院之一。清康熙、雍正间(1662—1735)重修。咸丰、同治间(1851—1874)毁于兵燹,光绪间(1875—1908)重建,1
经营印票生意的商号。清代蒙古王公札萨克向高利贷者借款,所出借据,盖有王公、旗署的官印,称为“印票”。经营此项生意的商号向借贷者赊销货物或借贷银两时,不由赊货或贷款者本人出借条或借据,而由旗的王公札萨克
书名。清人物传记。80卷。分宗室王公、大臣、忠义、儒林、文苑、循吏、贰臣和逆臣8门,正传1979人,包括附传约2800人。是书不著编纂人,亦无序跋,不详其稿本来源,有人认为:(一)出于原国史馆编纂的《
契丹语,为一地方单位※石烈(相当于“县”,或“乡”)的名称。契丹开国初,创※宫卫制(斡鲁朵),诸宫卫与部族下置石烈。帖鲁为※遥里部下之一石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