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博伯克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又译哲坡伯克、哲百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制作军服,修造兵械,为哈喇都官伯克副手。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品。光绪十三年,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藏语音译,意为“秘书”。解放前四川甘孜藏区德格地区土司直属行政机构※涅巴会议”的职司之一。常设一人,多由※“荒扎”(小头人)或荒扎子弟充任。负责管理“涅巴会议”的文件、档案等事务。
蒙古国重臣。又译按赤、按只、阿勒赤。孛思忽儿弘吉剌氏。※特薛禅子,※铁木真(成吉思汗)之妻弟。随从铁木真统一蒙古诸部。宋开禧二年(1206)蒙国古建立时,封千户长,辖弘吉剌部3000户。曾随汗弟合撒儿
藏语音译。指在西藏尼泊尔侨民与藏族妇女结婚所生之子女。按传统惯例,女性为藏族,男性属尼籍,其子女在西藏亦享受侨民一切权利。1956年,中、尼两国签订协定,规定其所生子女年满18岁自愿选择国籍。
513—532北魏皇帝。531—532年在位。字仲哲。鲜卑元氏(拓跋氏)。章武王元融第三子,母程氏。永安二年(529),为肆州鲁郡王后军府录事参军、仪同开府司马。建明二年(531),为冀州勃(渤)海太
红河哈尼族、彝族反封建斗争。民国七年(1918)十月,勐丁土掌寨巴蕉河地区(云南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金平县境)女“苗王”马勃迈率众千余人起义,反对土司压迫。金平、元阳、绿春等地苗、瑶、哈尼、彝各族人民
见“耶律只没”(1308页)。
唐时疏勒王。天宝十二年(753)赴长安,受封为折冲都尉,赐紫袍、金鱼。
?—1322元朝王妃。又译答吉。弘吉剌氏。浑都帖木儿女。至元中,被世祖孙答刺麻八刺纳为妃,生武宗海山、仁宗爱育黎拔力八达。延名儒李孟辅教2子,多所受益。成宗大德九年(1305)与幼子同被卜鲁罕皇后贬居
(zhu主)动物名。《说文》:“麈,麋属”。一作鹿属。史载其似鹿而大,其尾可作拂子拂尘。今皆认为即俗称之“四不像”(角似鹿,蹄类牛,尾同驴,颈背类骆驼;一名驯鹿)。肃慎地产此畜,周成王洛邑告成大会诸侯
东魏孝静帝元善见年号。539—542年,凡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