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木济尔噶
见“随丁”(2135页)。
见“随丁”(2135页)。
解放前新疆蒙古族封建主剥削牧民的一种形式。其制:贫苦牧民租借牧主或喇嘛庙一定量的牲畜,自后,不管牲畜是否有病死或意外损失,每年都要向牧主或喇嘛交付一定量的羔畜和畜产品。若原租牲畜死亡或丢失,则承租人必
?—1643清朝蒙古王公。科尔沁部人。博尔济吉特氏。阿喇布坦长子。尚郡主,封和硕额驸。康熙五十五年(1716)父卒,因年幼,由叔父罗卜藏喇什袭郡王爵。乾隆三年(1738),叔父卒,封固山贝子,赐乾清门
1589—1648清初将领。满族。富察氏。世居额宜湖。阿尔图山子。初随父取萨齐库城,杀部长喀穆尼堪,招抚300人归清太祖努尔哈赤,隶镶白旗满洲,任佐领。后金天聪二年(1628),从岳讬贝勒伐锦州,略松
渤海王国置。为铁利府所辖六州之一。辽东京道有归州,谓以渤海降户置,疑辽移其民于今辽宁盖县西南侨置。
即“寻阁劝”(932页)。
景颇语音译。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无息借贷的称谓。通常是“借一还一”,带有互助性质。后来随着私有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受到邻近傣、汉等民族的影响,债利已有一定发展,但到解放前夕,小额的无息借贷仍较普遍。
见“麻书土司”(2099页)。
见“鸠僚”(1103页)。
旧时壮族社会习俗。亦称偿命钱。流行于两广地区。为远古血亲复仇的遗风。旧时,壮族各村寨、宗族或家族间,常发生械斗仇杀事件。被杀者家族或村寨,有替死者报仇之义务。虽经数代,必报方休。被杀者之子孙,如因年幼
1888—1951民国时期新疆官僚、泛突厥泛伊斯兰主义者。新疆伊犁人,出身富商,维吾尔族。青年时求学于土耳其君士坦丁堡医科大学。1915年回国办学,宣传泛突厥主义和泛伊斯兰主义思想,主张一切操突厥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