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孜伯克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①叶尔羌汗国官名。阿拉伯语qazi音译,意为根据伊斯兰教法进行审判的法官,由伊斯兰教人士专任。 ②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译哈滋伯克、哈子伯克。维吾尔语。职司办理一切刑名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至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即“赤那思”(1012页)。
渤海王国置。又称栅城府,号东京。为渤海十五府之一。府名龙原当取义于大钦茂为王时曾以东京为王都;栅城之名乃因袭高句骊栅城旧名。领庆、盐、穆、贺四州。治庆州,故址即今吉林省珲春县珲春镇东15华里之八连城;
即“榜什”(2420页)。
清代四川绰斯甲土司。藏族。※工噶诺尔布子,金川土司之甥。乾隆三十八年(1773),父卒,袭职。率土兵随清军征金川。三十九年,复率土兵经金川,奋勇出力,节次夺碉,受赏银百两。四十年以从征金川功,颁宣慰司
即“喀尔喀法典”(2207页)。
风土志名。三国吴人沈莹撰。1卷。原书已佚,后世《书钞》多转引自《后汉书·东夷传》和《太平御览》卷698中所撰部分摘录。此志各书转录名称不一,有称《临海水土异物志》、《临海风土记》、《临海水物志》等。主
? —1668清朝将领。又作喀喀木。满洲镶黄旗人。萨哈尔察氏。塘噶里之子。先世居乌喇部。崇德三年(1638),授吏部理事官。五年,从征虎尔哈部。七年(1642),随征明松山。八年,擢吏部参政。屡从征战
见“承化寺”(1560页)。
即“白纳查”(600页)。
吐蕃王朝古地名。指今拉萨东部尼扬河流域,因娘曲河(尼扬河)而得名。吐蕃止贡赞普时已有此名。史载止贡赞普被洛昂王斗杀后,其幼子尼雅墀(一说恰墀),逃往该地,据地以居,遂为娘波之王。吐蕃王朝灭亡后,此名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