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峪沟石窟
位于今新疆鄯善县西50余公里处,傍火焰山,距高昌故城15公里。开凿在吐峪沟东岸半山中。石窟分东南、西北两区。东南区有4窟,西北区有21窟。在沟西岸还有石窟和以土坯砌成的土窟16处。多有汉文题记。最早当在晋设高昌郡以前,下延至唐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位于今新疆鄯善县西50余公里处,傍火焰山,距高昌故城15公里。开凿在吐峪沟东岸半山中。石窟分东南、西北两区。东南区有4窟,西北区有21窟。在沟西岸还有石窟和以土坯砌成的土窟16处。多有汉文题记。最早当在晋设高昌郡以前,下延至唐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纪传体断代史书。原称《齐书》,北宋改用今名。北齐、周、隋、唐之际李百药(565—648)撰。50卷。百药字重规,定州安平(今河北安平县)人。隋末官建安县丞,入唐后任中书舍人,参加制定五礼和律令,后官至
湘西苗族自称。苗语译音。亦译作“果雄”、“仡熊”、“代熊”。《苗防备览》:呼苗曰果雄。他称红苗。又有代孝、代弄、代蔑(或芈)、代瓜、代卡、代扁、代枷、代列、代流(代亦作禾)等支系。讲苗语湘西方言、西部
见“耶律阿保机”(1325页)。
获罪而被流放远方之人。清代发遣东北的流人,主要是汉人。有的因科场案、文字狱、教案,亦有以旗民杂犯等,免死、加等而发配苦寒地方从事苦役,略分为管束、安插、当差和为奴等处置。发遣黑龙江者,以齐齐哈尔为大宗
解放前粤北瑶族内部一种惩罚制度。村内有人被杀,通常死者家属及外家亲属齐集一起,向凶手索取极高的赔偿,包括身价费、抚恤费、眼泪费、埋葬费等等,有些村寨头人故意挑拨,扩大事态,从中渔利。如当事者无力偿付,
1847—约1871清末云南大理农民起义军女将领。云南永昌(今保山县)金鸡村人。回族。大理农民革命政权总统兵马大元帅杜文秀女、杨威大都督蔡廷栋之妻,故又称蔡杜氏。历任典军、元帅等职。曾参加和指挥过许多
滑雪用具。古称“木马”。是中国古代北方地区冬季的交通工具,也是狩猎用具。《元一统志》开元路条载:“木马形如弹弓,长四尺,阔五寸,一左一右系于两足,激而行之雪中、冰上,可及奔马。”过去,满、鄂温克、赫哲
蒙古语音译。《元朝秘史》释为“科敛”,即捐税。蒙古国建立前,一些部已有赋税,牧民每年纳牲畜若干头于那颜,1206年建国后,分别由千户、百户层层征纳。怯薛(禁卫军)之马匹及应用物品、诸王驸马聚会时所需,
见“洛桑坚样嘉措”(1735页)。
西域古河名。见《元史·耶律希亮传》。清《西域图志》作玛纳斯郭勒,《嘉庆重修大清一统志》作玛纳斯河,《水道提纲》作马那思河。准噶尔语音译,“玛纳”意为“巡逻”,“斯”意为“人”。以“滨河有巡逻者”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