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1清代蒙古王公。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人。博尔济吉特氏。※达延汗巴图蒙克后裔,※朋素克喇布坦长子。康熙五十一年(1712),袭札萨克多罗郡王。五十四年(1715),随散秩大臣祁里德赴推河防御准噶
1820—1892藏传佛教宁玛派僧人。全称绛央钦泽旺波·衮噶丹白坚赞贝桑布。藏族。生于德格,出身贵族虐氏。12岁被认定为活佛。道光二十年(1840),周游卫藏3大寺及萨嘉寺,寻访圣迹,依150余大德为
西域古城名。见《新唐书·地理志》,庭州西有张堡城守捉。为唐朝军队戍守之地。《元史·西北地附录》作彰八里,并云:至元十五年(1278),授朵鲁知金符,掌彰八里军站事。“八里”是突厥语,“城”之意。《元史
1627—1696清初官员,诗人。字澹汝,号雁冰。福建晋江(今属泉州市)人。回族。顺治十二年(1655),以诸生身份,投大将军济度幕下。初授漳平教谕。改鲁山丞,迁直隶献县令,因地僻静事简,遂致力于诗歌
1862—1945清末民国时期苗族文学家。字歧山。湖南凤凰县唐家桥人。苗族。清末秀才。曾赞助过湘西地区的辛亥革命,支持反袁斗争。生平撰有不少文章、碑文、诗等。在《和叶鸿广先生无聊自叹诗》中,有“知君原
辽封爵。圣宗开泰五年(1016)十月,耶律查割受封。查割圣宗耶律隆绪侄,秦晋国王耶律隆庆子。《辽史》纪、表仅两见,余无考。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率宾江卫。永乐四年(1406)二月,与塔鲁木等3卫同时设立。在今黑龙江省东南绥芬河流域。宣德十一年(1436)正月,升指挥佥事绰必为指挥使。后还朝贡明朝。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旧时西藏地方法律之一。亦称“佛门十善”。源于吐蕃时期,后逐渐成为西藏社会一般道德规范和某些法典之蓝本。其内容:不杀生造罪;不偷盗财物;不与他人邪淫;不谎言妄语;不挑拨离间;不恶言咒骂;不散布流言;不仇
见“撒秃河卫”(249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