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燕世宗
见“慕容德”(2440页)。
见“慕容德”(2440页)。
清代旗籍中立户单位和上等旗人之称。嘉庆《清会典》卷67载:“凡户之别,曰另户,曰※户下,户下之※开户者亦曰另户”。乾隆四年(1739)规定:八旗编审人丁,以18岁以上者核明入册,分别记注在“另户”、“
古百越地名。汉置县,三国至南朝齐因之。治所在今广西柳江县。汉属郁林郡,晋、南朝宋齐属桂林郡。今为壮族聚居区。
?—1817清云南临安府纳更巡检司土司。哈尼族。嘉庆二十二年(1817),率子随清军前往镇压澜沧江以西※高罗衣(哈尼族)等领导的反对土司与清朝统治的各族人民起义,于逢春岭被义军击杀。
即“盛逻皮”(2033页)。
1805—1875清末广西壮族抗清首领。广西马平县(今柳江县)流山乡鱼窝村人。壮族。勤奋好学,颇通诗文,早年考中秀才,颇受乡人尊崇。同治十一年(1872),村民奋起反抗地方官府以白银代粮纳赋,被举为首
见“长昂”(364页)。
维吾尔语音译,又译帕特玛、巴特曼。①重量单位:1巴特满等于8噶尔布尔或64察拉克,一察拉克重16斤(各地不一,亦有重20斤、10斤者)。 ②容量单位:清代乾隆年间初定1巴特满合仓斛4石5斗,后改为5石
见“海古拉”(1938页)。
布朗语音译,意为“村寨头人会议”。又称“爹妈会”。村寨在分配土地、接纳新成员或举行宗教祭祀等重要事务前,先由头人开会商议,提出处理意见或作出决定,然后召开全村寨群众会议通过。
832—890沙州(今甘肃敦煌西)人。※张议潮之侄。唐懿宗咸通八年(867),任归义军节度使留后。乾符年间(874—879),进归义军节度使。中和三年(883),领兵攻甘州(今甘肃张掖),击败回鹘军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