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斧之讳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古代蒙古社会禁忌之一。蒙古人素敬火,视之为幸福和财富的赐予者,是纯洁的象征,可祛除不祥,是每家每户的保护者,故视火为神圣,禁止用刀触火,用刀到锅中取肉,或在火旁用斧头砍物。认为这样火就不会熄灭,故凡违禁者皆被认为是罪恶而受到严惩,故意这样做者甚至被处死。
藏语音译,又译格波。意为“老人”、“长者”。旧时西藏农牧区传达差役通知或直接分派※乌拉差役的头人。由※宗本或所属领主委派及※差巴轮流担任等。在谿堆之下,管理庄园百姓,主要负责分派乌拉差役,接待过往官兵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又作亦马剌山卫、尼玛拉卫。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与双城等4卫同时设立。卫治在今黑龙江省巴彦县西集北野马山一带。宣德四年(1429)二月,与兀者等卫遣人来朝,奏言诸卫
明代云南土司名。麓川故地,明朝“三征麓川”时,兵部尚书王骥于正统七年(1442)令其把总赖罗义驻守,后升为长官司,治所即今云南陇川县西北户撒。清初废为勐庄。康熙三十一年(1692)复置。雍正二年(17
甘肃北蒙古族婚俗。蒙古族婚嫁礼仪隆重,程序繁多,各地形成不同的民族风格和地方色彩。肃北蒙古族定亲送彩礼后,男方照例要举行一次证婚宴,请歌手、祝词师、女方父母、兄弟、姊妹、主婚人等客人赴宴。一席12人,
族名。又作“补孔”。汉族对自称毫尼(布都、布孔)的哈尼族的称谓。民国《墨江县志稿》:补孔(布孔),居县属善政、永安、善化三乡。参见“哈尼族”(1633页)。
见“撒尼泼”(2492页)。
?—1185金大臣。本名移敌列。虞吕部人。契丹族。移剌(耶律)氏。通契丹、汉字,授尚书省令史,擢右司都事。海陵王正隆六年(1161),兼领契丹、汉字两司都事。世宗大定二年(1162),为真定少尹,入为
蒙古国将领。一作阿哥潘。吐蕃人。先世属吐蕃乌思藏掇氏家族,后居临洮附宋,赐姓赵。巴命之孙,叠州安抚使赵阿哥昌子。承继父业,统治当地诸族。后归附蒙古,随军征四川,以破大安功,授临洮府同知。曾从征阆州、利
藏语音译,又译仓储巴、强佐巴。原指掌管大活佛仓库财务者,即管家。黄教掌政后,原为管理达赖喇嘛财物人员,后为西藏地方政府管事官员。清代定为四品衔。多由达赖喇嘛亲属及随员充任。乾隆五十八年(1793),《
土族民间供奉的神物。又称“五台护法”。流行于青海互助、民和、大通等地。为一支长约4尺的箭,上有一绺绺红绿布条、布带,箭的颈中挂一串铜铃和铜板,作为神物供奉在庙里或家中。相传源自历史上吐谷浑王阿柴(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