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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中佐领

清代八旗佐领的名称之一。未定称前,亦作公同、公众、公管、奉公佐领。此种佐领为公举补缺制,与佐领世职制适相对称,为八旗佐领两大类型之一。其来源大体是:一、※无根由佐领,流为多家多姓承管,在清廷派员办理佐领纷争时,其中无一家族连续承管过五世(后改为五次)以上者,即将此类佐领撤出,改为公中佐领。二、在世管佐领中,有因绝户而其“袭职家谱”内亦无可袭之人者,亦以改为公中佐领。三、将一部分滋生佐领依例充作公中佐领。四、察哈尔八旗(制以其大多数兵员入籍京城当差)世管佐领下所有滋生人丁,按制度规定概以分编为公中佐领。五、雍正(1723—1735)间,裁撤诸贝勒、贝子、公等所属的下五旗汉军佐领,以充公中佐领等等。此种佐领的特征是:凡补缺,国家(公中)拥有支配权,不必再令造送袭职家谱;可以文武大员兼任,也可由应升人员中公举,更可以对品调补,若佐领有功绩者其子弟亦可补缺。有清一代,此种佐领八旗满洲108、蒙古75、汉军100,合计283个。此职,武职四品官,与世管佐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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