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拓跋郁律”(1360页)。
意谓遗产税。又译塔里卡拉。19世纪60年代阿古柏占据新疆时强制推行的税制之一。其制:人死后由税吏时对其遗产进行评估,按规定收税2.5%至5%。因税吏经常高估、冒估,故税额远远超出此比例。清军收复南疆后
参见“科布多”(1674页)。
约1660—1730清初伊斯兰教著译家。字介廉,号一斋,江苏上元(今南京)人。回族。父三杰,研究伊斯兰教义,著《清真教说》并校订马注《清真指南》一书。智继承父业,攻读儒家经史子集和佛道经书,并钻研阿拉
见“额者库”(2531页)。
?—1511哈萨克汗。又译木伦都克汗,一作巴兰杜克汗、巴兰都黑汗。※克拉依汗子。1480—1511年(一说1488—1509)在位。为争夺锡尔河流域诸城,与月即别(乌兹别克)汗穆罕默德·昔班尼长期作战
见“冒仔”(1653页)。
清代关于西藏地方添兵、划界及官员职责的规定。乾隆五十四年(1789),成都将军鄂辉收复廓尔喀所侵藏地后,奏准设站定界,主要内容为:前后藏分驻绿营官兵,由都司、外委管领,设立塘汛12处,边界等处添设藏兵
元明哈尼族土司。明属临安府。今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石屏县。清嘉庆《临安府志》卷18“土司志”:官桂思陀之部分置。明初,土司阿英(哈尼族)归附,赐姓钱,授长官司副长官,世袭。其司距府治西南140里。东
伊斯兰教在中国的古称。元时已有“天房”之名,指中国伊斯兰教徒礼拜时的朝向,即朝向阿剌伯半岛西边城市麦加的“克尔白”(立方体)。明代称“天方”,专指麦加和阿拉伯地区。因伊斯兰教创始于麦加,故又称天方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