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族习惯法规。苗语称“勾榔”,“榔”意为“公约”。内容包括:对农业生产的规划,债务纠纷的调解,奸淫盗窃及其他犯罪的处罚等。如正月挖田、挖土;二月犁田;三月施肥、撒秧谷;四月五月插秧;六月薅秧除草等;偷
清朝宗室、文士。满族。庄亲王后裔。官三等侍卫。著述甚丰,有《东华录缀言》6卷、《歌章祝辞辑录》2卷、《清语人名译汉》2卷、《谥法续考》、《本朝王公封号》、《封谥翻清》、《侍卫琐言》附补遗、《管见所及》
明初云南蒙化州土官。彝族。元末为“火头”。洪武十五年(1382)明军取云南时归附,委以添摩牙等村“火头”。十七年,实授蒙化州(今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县)判官,与千夫长施生共理州事。从明军平定属内“火头
①见“耶律术者”(1308页)。 ②见“萧仲恭”(1993页)。
即“脱斡怜军民万户府”(2084页)。
参见“撤满甫尔”(2495页)。
1012—1097宋代西藏著名佛学家。藏传佛教噶举派创始人。西藏洛扎渠切的卓卧垅北萨村人。藏族。旺久约色幼子。自幼聪颖好学。初名达玛旺久,12岁由师父取名却吉罗追(法慧)。15岁到芒卡莫古垅寺从卓弥译
即“勒勒车”(1986页)。
?—691唐朝官员。胡人。武则天临朝,任游击将军。在洛州办理刑狱,任内贪赃枉法,酷刑逼供,广牵无辜,冤死者达数千人。后武则天为息众怒,将其诛杀。
书名。清张瑛修,邹汉勋纂,朱逢甲删正。74卷。成书于咸丰四年(1854)。内容包括天文志、地理志、河渠志、秩官志、学校志、武备志、赋役志、经制志、祠祀志、营建志、古迹志、艺文志、风土志(其中有苗类、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