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玛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景颇语音译,意为“幼子种”。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山官制社会中对规定由幼子继承山官的称谓。过去景颇族地区普遍实行幼子继承制,故幼子在家中的地位通常比诸子高,在山官家中,长子、次子长大后大多离家开拓新辖区,山官之位只能由幼子继承,称“乌玛官”,被人们视为正统的山官。但到解放前,一些地区对这种幼子继承山官的制度已不甚严格,长子继位时有发生,且有诸子为争夺官位的继承而相互残杀的事例。
旧时滇东北和黔西北一些彝族地区的一种以人代租方式。当地封建土目藉其政治权势,拨出一部分土地强令其辖区内一些农民耕种,凡被迫租种这种土地的农民,除平常交租外,还必须每户每一代给土目送一个小孩当奴隶,故称
10世纪末萨曼王族反抗喀喇汗王朝的运动。999年,萨曼王朝为※喀喇汗王朝所灭,萨曼国王之弟阿布·伊卜拉欣·伊斯玛伊尔领导余部进行反抗,屡败※喀喇汗王朝军队,得号“孟塔西尔”(意为“常胜者”),故名。后
见“西域闻见录”(711页)。
亦称“乌吉乌纲”。景颇语音译,意为“拉牛”。旧时云南德宏景颇族地区对因某一纠纷引起的家族与家族、村寨与村寨及至“山官”辖区之间的武装抢牛事件的泛称。汉称“拉事”。大多因人命、杀伤牲畜、盗窃及债务与婚姻
南北朝时巴东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古泛称※荆蛮。※廪君或※槃瓠之后裔。分布在今四川奉节一带。其居地深山险阻,人迹罕至。南朝宋大明(457—464)中,与建平、宜都、天门等郡蛮同举兵。太宗、顺帝
见“剖阿里”(1905页)。
1834—1908亦称“西太后”,“那拉太后”。清咸丰帝妃,同治、光绪两朝摄政者。满族。叶赫那拉氏。名兰儿。安徽宁池广太道惠征女。咸丰元年(1851),被选入宫,初封贵人。六年(1856),生子载淳(
明代四川藏区土司名。一作达思蛮长官司、达司蛮长官司,永乐五年(1407)三月置。地在杂谷寨安抚司西50里,即今四川理县境。初命当地僧人其卜为副长官,并赐印及冠带、袭衣等。洪熙元年(1425)三月,遣人
鲜卑族一支。源出东胡。以部为氏。属东部鲜卑,世居辽西。三国魏青龙三年(235),鲜卑联盟瓦解后,逐渐兴起,自成一部。西晋时势力渐盛,有部众3万余户,拥兵四、五万,疆域最广时西接渔阳(今北京密云县西南)
古政区名,相当于县。氐族聚居区。西汉置,属武都郡(治今甘肃西和县南)。为※十三氐道之一。治所在今甘肃康县西北平洛镇。东汉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