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蒙古社会的经济、行政单位。亦译作艾马克、爱马、阿亦马黑等。蒙古语音译。原意是相近事物的结合,后引申表示氏族、家族、部落集团。通常指游牧于同一地区的※阿寅勒集团,俗称为“部”。蒙元时期的军事、行政单位
佤语音译。解放前云南西盟佤族地区对生活能维持自给的人家的称谓。即中等阶层。大多自种自食,不用靠借债或帮工维持生活,个别还收有养子。西盟佤族地区虽早已产生贫富分化,但迄至解放前夕仍不十分突出,故这一阶层
? —1732清初文臣。满洲镶红旗人。兆佳氏。康熙四十三年(1704),由笔帖式授礼部主事。五十六年(1717),兼副参领。五十七年迁工部员外郎。雍正三年(1725),迁参领,擢镶红旗满洲都统兼火器营
即“奕”(1719页)。
明代蒙古法典。亦译作《阿勒坦汗法典》。东蒙古※土默特万户首领※俺答汗(阿勒坦汗)主持制定。据法典前言推测,约颁布于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传入蒙古之后、俺答汗去世之前的万历九年(1581)。法典正文则制
见“仁裕”(315页)。
一作骲头箭。古代,凡箭镞用骨制成者称此。清代内务府武备院特设一种箭匠承制,称“骲头作”。镞是用木制成的一种特殊装置(以椭圆形长约1寸的木头,凿成中空,侧起4棱,棱间各钻1孔),发射时受风则鸣,所以也称
古代通关津,过口卡时使用的一种凭证,即通行证。汉代亦称“传”。《周礼》郑玄注:“传,如今移过所文书”。刘熙《释名》:“过所,至关津以示之也。”“传,转也,转移所在,执以为信也。”《三国志·魏志·仓慈传
见“剖阿里”(1905页)。
金代行政区划建置。沿宋旧名。天会七年(1129),分河北为东、西两路置。该路兵马都总管府和转运司设于真定(今河北正定),故又称真定府路。辖真定、彰德、中山3府,邢州、卫州2节镇州,洺州、浚州2防御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