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龙岛
在今云南石屏县异龙湖中。元至顺初,云南诸王秃坚等作乱,攻略郡县,石屏镇将朱宝以和龙岛有垒堑可保,引众据守,即此。
在今云南石屏县异龙湖中。元至顺初,云南诸王秃坚等作乱,攻略郡县,石屏镇将朱宝以和龙岛有垒堑可保,引众据守,即此。
黄老刑名之学术语。意为合乎道之法。《管子·心术上》:“故事督乎法,法出乎权,权出乎道。”认为法与道有内在联系。道法并称见于《荀子·致士》:“故士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君子也者,道法之总
?—1645明末清初山东胶州人,字研文、子犹,号硁斋。明万历进士。初授中书舍人,后官至工部侍郎,以不参与党争闻名。崇祯末官南京户部尚书。南明弘光朝立,改礼部尚书,晋东阁大学士。旋以反对起用阉党阮大铖及
官名。省称圉。掌养马的小吏。周代王室、诸侯官吏及卿大夫家臣属吏皆置。
书名。清宝鋆等纂辑。一百卷。所录资料自咸丰十一年(1861)七月起,至同治十三年(1874)十二月止。编成于光绪六年(1880)。体例如《道光朝筹办夷务始末》。凡上谕廷寄、臣僚奏章及中外照会等,其有对
官署名。隋大业三年(607)改门下省御府局置,隶殿内省,置奉御二员、直长四员。唐殿中省置,有奉御二员、直长四员,掌供皇帝冕服、宫廷陈设,祭祀,则奉镇圭于监,而进于皇帝;大朝会,设案。龙朔二年(662)
书名。近人康有为撰。一卷。光绪二十七年(1901)成书。谓《中庸》一书之“大义微言”,经西汉刘歆之篡乱而湮灭;宋明以来,言者虽多,然皆“向壁虚造”,致使“大义未光,微言不著”,故作此书以明之。旨在推明
?—719日本遣唐使节。大足元年(701,大宝元年)任执节使赴唐。至长安,武则天礼遇之,宴于麟德殿。长安四年(704,庆云元年)归国。曾参与撰修《大宝律令》。后官至正三位中纳言、大宰帅。
即“力牧①”。
1096—1139宋延安(今属陕西)人,字希贤。以父荫补官。张俊选为部将。建炎二年(1128),随俊平秀州军校叛变,以功迁御前中军统制。后守明州,破金前军。绍兴元年(1131),讨叛将李成,迁神武右军
后秦杏城(今陕西黄陵东南)卢水胡人。建初元年(386),乘鲜卑东迁,长安空虚,率户四千入长安,称帝,以高陵赵谷为丞相,渭北居民群起响应。寻为姚苌所败,降,拜镇北将军。